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经济管理 作者:邓旭//乔宝杰 页数:186
内容概要
《高等院校财经类法学实验教程系列:非诉法律事务实验教程》作为“高等院校财经类法学实验教程”系列之一,选取非诉法律事务中典型而又具有普遍性的“确定委托关系”、“尽职调查”、“法律检索与法律研究”、“案件归档”、“商事合同起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予以解说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指导。从律师实务角度,展示了实践的要求,并指导学生通过实验掌握相关实务知识和实务流程。《高等院校财经类法学实验教程系列:非诉法律事务实验教程》既可用于高等院校财经类法学本科的实务教学,也可作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从业者的工作参考
书籍目录
绪言
第一章 非诉实务基础
实验一 确定委托关系
实验二 尽职调查
实验三 法律检索与法律研究
实验四 案件归档
第二章 合同起草实务
实验五 商事合同起草
第三章 公司设立
实验六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实验七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实验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一、 非诉法律事务的概念现行法并没有界定非诉法律事务的概念。《律师法》第28条提到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但是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非诉法律服务。律师界对非诉法律事务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通常将非诉法律事务作为与诉讼法律事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换而言之,诉讼事务以外的法律事务就是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了促裁。如果根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的律师业务的七大项范围来定义非诉法律事务,我们通过排除的方式,即《律师法》第28条第六项以外的这些事项均不属于非诉法律事务。这其他第六项分别是:①担任法律顾问工作;②参加民事、行政诉讼;③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辩护人、担任代理人;④各类案件的申诉;⑤参加调解、仲裁活动;⑥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从非诉法律事务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到:不打官司并不必然属于非诉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申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就不属于非诉法律事务。随着企业所参与经济活动的更加广泛,如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交易等这些领域的活动,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范围也大幅度扩展。尽管《律师法》第28条限缩了传统意义的非诉法律事务范围,但实际上也指明了非诉法律事务是与商业活动联系非常紧密、与法律直接相关、有别于传统法律服务的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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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法律事务实验教程》是以培养职业律师为主要目标,按照职业律师的要求设定各种法律培养和法律实验项目,让学生在“仿真”、“角色化”的环境中,演练律师的具体工作过程,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从而强化其法律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加深对法学知识、理论、制度和规则的认识,培养其作为法律职业者所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本书共四章节,内容包括非诉实务基础、合同起草实务、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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