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王虹,章成蓉 主编 页数:301
内容概要
本书由具有丰富实践与教学经验的教授编写,并以最新税收法规为依据,结合上百个案例,详细分析了各种税种的筹划思路与实践技巧。
全书用十章的内容讲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结合最新法规,针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计征方式和会计核算特点设计了相应的税务筹划思路和技巧。
书中穿插多个实际案例,每个案例基本采用案例介绍、筹划思路、筹划结果、结论分析四段式讲解方法,使读者能够结合案例迅速掌握税务筹划技巧。
作者简介
王虹,博士,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成蓉,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与金融系主任,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税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第四节 实施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步骤
第二章 税务筹划预备知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发票管理
第四节 纳税申报
第五节 纳税减免管理
第三章 增值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增值税法简介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 企业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日常经营业务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六节 纳税期限的税务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法简介
第二节 企业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日常经营业务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纳税期限的税务筹划
第五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营业税法简介
第二节 日常经营业务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税收优惠的税务筹划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简介
第二节 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
第三节 收入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准予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财务成果与分配的税务筹划
第六节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务筹划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简介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第三节 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个人其他所得的税务筹划
第六节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法简介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方式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特殊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房地产项目实现收入的税务筹划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其他项目税务筹划
第九章 关税税务筹划
第一节 关税相关概念简介
第二节 关税完税价格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关税税率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第五节 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务筹划
第六节 关税纳税方式与纳税时间筹划
第十章 企业设立与组建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企业扩张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企业分立的税务筹划
第六节 企业清算的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进出口环节纳税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税法规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问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税缴纳方面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作日。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经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类: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因此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进行进出口环节纳税期限的筹划问题,主要就是在不逾期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充分、有效、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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