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李芳,郑兴 主编 页数:266
前言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了解、掌握金融业务中必需的法律知识,对于提高自身的金融法律意识、规范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书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以学生未来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宗旨,有选择地将金融业务中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对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重点法律进行了清晰而简洁的阐述。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体例完整。本书各章除正文外,均设有学习目的、案例导入、练习题,同时正文中还穿插着大量的知识拓展及案例分析。(2)准确无误。本书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例及练习题的答案,都进行了反复核对、仔细斟酌,力争使本书成为一本值得信赖的资料性读物。(3)注重时效。本书以金融法律法规的最近、最新内容为依据,内容务实求新,结构新颖独特,体现鲜明的时代气息,并且注重时效性。本书可作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金融法规专业教材,也可作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和业务参考书,还可作为读者学习金融法规的自学读物。本书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芳博士、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郑兴副教授主编,王涵、昊建勋、郭黎担任副主编。李芳博士执笔16万字,郑兴副教授执笔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章。参加编写的人员还有:周凤琴、余四川、李金萍、刘苏燕、徐武生、周莉莉、白莉莉、宁玲玲、严燕、寇向梅等老师。本书的写作参考和引用了国内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和资料,在此谨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由于金融法规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加上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可作为各普通高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金融法规专业教材,也可作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和业务参考书,还可作为读者学习金融法规的自学读物。 本书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以学生未来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宗旨,有选择地将金融业务中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对金融法律基础知识、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合同法、担保法、银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等重点法律进行了清晰而简洁的阐述。
作者简介
李芳,女,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专项任务项目各一项,曾获教育部“精彩—课”、“湖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优秀奖一等奖”等多项教学奖项。出版学术专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金融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与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金融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 第五章 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法律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具体合同——借款合同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律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担保物权 第四节 定金 第八章 银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 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支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银行汇票 第五节 商业汇票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一)法律渊源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变动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或部分区域有效。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地方规范性法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性法文件;单行条例则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它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部委规章。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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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是全国高等教育金融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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