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手册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刘心一、 刘翠微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0-04出版)  作者:刘心一,刘翠微 著  页数:591  

前言

中国在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之后,终于从2008年1月1日起统一了企业所得税制度。这可谓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了重大变化: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范、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它既关乎财政收入的多寡,也关乎企业甚至个人税收负担的轻重,是故,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税种。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很难将其税收负担转嫁于他人,因此,纳税人和负税人往往是同一个企业,所以,它是企业的实际负担或真实负担,并表现为企业净收入的直接减少,因而,企业对此的感受是十分深刻的。同时,由于企业所得税决定着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企业所得税也会影响到个人股东的股息收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都想取得较多的收入,以便不断发展成长,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基于税收是收入的减项,在依法纳税的社会里,企业总是面对着这样的情况:一是税收不可不缴;二是税收不能不明不白地缴;三是想依法少缴税。这是因为,要想取得较多的税后净收入,其途径之一就是合法节税。为了节税,企业的首要准备就是要熟悉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收规章等三个层次,内容很多,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伴有一些变化,这就使得人们在利用税法规定的过程中深感麻烦并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我们对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几年来的税法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分门别类地予以系统化,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同时,为了方便大家的查找和运用,我们还编写了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节税规划和与之相关的必备知识,附录了一些重要法规。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所得税手册》一书。在书的正文中,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统一用“税法规定”来表述,之外的其他税收规定则注明了该项规定的发文文号,并可在书的附录中找到相应的发文名称。本书由国家税务总局刘心一研究员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翠微副研究员合作编著。本书是一本极具实用价值的书,可满足企业、教育、机关、科研、咨询等社会各界的广泛需求。一册在手,成才致富全有!

内容概要

  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现行法规、会计核算和节税规划,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必备知识。全书内容包括相互联系的五个部分:绪论、税法规定、会计核算、节税和附录。在绪论中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必备知识;在税法规定中系统地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现行法规;在会计核算中分别介绍了各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在节税中介绍了节约企业所得税的原理、方法和策略;在附录中收录了一些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法规,并编辑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目录,以方便读者应用。因此,《企业所得税手册》既具广博的知识性,更具较强的可操作性。  《企业所得税手册》可广泛应用于企业、教育、机关、科研、咨询等社会各界。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何谓企业所得税第二节 课征公司所得税的理由第三节 公司所得税的类型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效应第五节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沿革第六节 税制要素第七节 税收名词释义第八节 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特别规定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内容与实现第一节 收入总额的内容第二节 收入的实现第三节 不征税收入第四节 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五章 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扣除范围第一节 成本、费用和损失扣除范围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成本、费用和损失扣除范围的分项规定第三节 不得扣除的项目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二节 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第七章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一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二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第八章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二节 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第九章 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的税务处理第一节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第二节 投资资产成本的税务处理第三节 存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 转让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十章 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税务处理办法第一节 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第二节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节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办法第五节 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第六节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第七节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八节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第九节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十节 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十一节 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十二节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第十三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第十四节 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第十五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十六节 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第十一章 企业所得税税率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征率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优惠第二节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三节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第四节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第五节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六节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第八节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四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节 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第十四章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一节 法定税收优惠第二节 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第三节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四节 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事项第十五章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 法定税收优惠第二节 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第三节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四节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五节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六节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十六章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节 法定税收优惠第二节 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第三节 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第四节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十七章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二节 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第十八章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第一节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节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节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第十九章 文化体制改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节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第三节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第二十章 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措施第二节 地方商品储备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节 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政策第四节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五节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第六节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政策第七节 核电行业税收政策第八节 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十一章 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 法定税收优惠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过渡优惠政策第三节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第四节 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第五节 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第六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的处理……第二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第二十三章 税收协定中的企业所提税规定第二十四章 企业所产税诮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程序第二十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第二十七章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第二十八章 税收征管理专项办法第二十九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三十章 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第三十一章 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第三十二章 常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第三十三章 节约税收第三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规划第三十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方法与步骤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七是明确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五个方面的优惠:第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j,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第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五,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八是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100%。二十一、农林牧渔项目减税或免税规定对农林牧渔项目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优惠政策的导向性。粮食、蔬菜、肉类、水果等农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是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条件的生活必需品,应当列为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的对象。同时为生产此类产品的服务业也应同样扶持,因此,实施条例中将此类归为免税项目。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一般盈利水平较高,也不是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在优惠力度上应与基本生活需要的农产品等免税有所区别,因此,实行减半征收。二十二、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优惠税率的规定与原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同。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之内,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二是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原则化处理,对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以及其他条件等具体标准,放在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认定办法中,便于今后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i是强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实施条例最后采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相对容易操作,突出技术创新导向。二十三、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征免税实施条例从八个方面对非营利组织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从世界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来看,一般区分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考虑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规范此类组织的活动,防止从事经营性活动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实施条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则要征税。二十四、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要补税率差。鉴于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卜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也采取了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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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手册》是由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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