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经济管理 作者:葛玉辉 编 页数: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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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二载修改,四度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承载着中国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在许多方面突破了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令世人瞩目。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用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执行期限为1个月,其后短短1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渠道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见。对此,舆普遍称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另一角度审视,这就体现出《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乃至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革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细化及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作者简介
葛玉辉,1964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首届MBA毕业、管理学博士、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著名的整合人力资源专家、中国管理学网名师、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特聘教授、慧泉(中国)国际教育集团高级教练、精品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主讲教授。
多年来致力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心理辅导、心理测量、人员素质测评、人才选拔、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社会兼职有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上海系统科学会会员、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吐哈油田企业管理高级顾问、上海完美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蓝醋儿工作室策划高级顾问,曾任江汉海博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埃力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 出版《现代企业策划与创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制度创新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新人力资源管理教程》等多本专著;在《管理工程学报》、《科学学与科学管理技术》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2000-2007年主持的企业策划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等科技项目2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6项,横向课题16项;主持的4项科研成果分获国家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葛玉辉教授自1997年开始专向为企业提供培训与咨询服务,专注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竞争力和营销管理能力。从业10年,先后受渤海油田、江汉油田、吐哈油田、克拉玛依油田、荆州自来水公司、湖北水泥厂、甘肃丰源建安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石油销售公司、五凌柳州机械厂、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华东石油销售公司、上海临空经济园区、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完美教育集团、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等大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的邀请,做关于企业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生产力、员工执行力、战略规划、文化整合方面的专题讲座、培训和科研工作,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塑造了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及形成过程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背景 二、“博弈”中的焦点 三、“合力”推动进步 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你们准备好了吗第二部分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三部分 新《劳动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劳动合同案例解析 一、20年老员工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仲裁法院均未通过 二、令主管做了半年廉价工,《劳动合同法》维权 三、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怎么判 四、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五、“自动放弃”的条款是否属于无效 六、带有不平等条款的承诺书对劳动者有无约束力 七、约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是否有效 八、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九、虚构经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十、单位与劳动者“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十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案例 十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用人单位发生严重亏损,能否以“公司亏损”作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十四、试用期内发现员工缺一右肾,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医疗期未满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对“三期”内的女工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吗 十八、以违纪为由解除合同,谁说了算 十九、可用工资替代提前30天解除劳动关系吗 二十、企业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二十一、处理决定未送达劳动者,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二十二、口头辞职半月即离岗,应承担违约责任吗 二十三、客观情况改变,单位可以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吗 二十四、符合签无固定期合同条件就一定要签吗 二十五、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吗 二十六、符合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二十七、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二十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十九、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办理 三十、单位派遣培训回来后若退工该如何判 第二章 工伤认定案例解析 一、退役军人申请工伤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致残,属于工伤吗 三、职工聚餐回家途中意外身亡 第三章 劳资索赔案例解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不该扣税 二、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承担经济赔偿吗 三、收取员工保密押金应该返还吗 四、合同期满,公司是否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五、辞职未准擅离岗应该赔偿单位违约金吗 六、带薪读完研究生炒掉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吗 七、未签保密协议,赔偿请求成立吗 第四章 其他案例解析 一、解聘违纪职工,程序必须合法 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附录 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职工工资有关解释 附录二 相关网络链接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及形成过程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背景“二载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这部承载着中国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在许多方面突破了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今世人瞩目。这项法律草案最初于2005年12月提交,人大党委会2007提4月进行了讨论,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个结果说明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立法原则和内容架构,在立法机关达成了高度共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定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因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址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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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我们编写了《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从实用的角度来解析新《劳动合同法》,并为用人单位的从略资源管理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革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细化及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为了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编者们编写了这本《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从实用的角度来解析新《劳动合同法》,并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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