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0 出版社:经济管理 作者:曹红辉,史锦华著 页数:134
内容概要
金融腐败大案像瘟疫一样侵蚀着金融系统的各个角落。金融体系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是任何其他行业或领域都无法比拟的。腐败引发的大案究竟如何形成,它与目前的金融改革是否存在相关性,与现存的金融体制、金融监管体制以及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呢?如何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制衡机制,改进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而形成对金融腐败的有效约束,有力遏制大案发生呢?这些是新兴市场经济及转型经济国家亟待解决的重大及现实的问题。本书从不同角度,研究金融腐败大案形成的机理、成因,从制度、政策层面等探讨治理和遏制金融腐败大案的对策。
作者简介
曹红辉: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任世界银行金融顾问、APEC资产证券化专家组成员、“10+3”亚洲债券发展专家组成员等职。
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从于美国前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兹教授,从事访问、研究。
书籍目录
序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二、金融腐败大案的界定及其特点 (一)腐败的类型与金融腐败大案的界定 (二)金融腐败大案的特点及其成因初析三、金融腐败大案成因的深入分析 (一)金融腐败咸因的经济理论解释 (二)金融改革与金融腐败大案 (三)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金融腐败大案的深层次因素 (四)东亚金融危机咸因中的腐败因素四、金融腐败大案的负面影响 (一)诱发金融风险 (二)降低金融效率 (三)恶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损害金融监管效率五、金融腐败大案的治理对策 (一)金融腐败治理的理论依据:反金融腐败的动态博弈模型 (二)金融监管效率的内涵及成本-收益分析 (三)金融腐败大案的治理对策后记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金融腐败大案的界定及其特点 (一)腐败的类型与金融腐败大案的界定 腐败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腐败有不同的划分方式。Elliott(1997)把腐败分成三类: 第一,小腐败,也称下层腐败。主要发生于私人部门与非选举公务员,特别是与低层的行政官僚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通常涉及税收、规章、申请执照和政府福利的分配权。 第二,大腐败,也称高层腐败。主要发生在政府最高层,正是政治领袖、官僚以及私人部门之间发生的相互作用可能产生重大腐败行为,如重大政府工程、高额政府采购、出让特许经营权等。 第三,影响介入型腐败。主要发生在被举官员、非选举公务员与私营部门之间,后者“提供贿赂”,前两者“分享贿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阿贝德(George T.Abed)、达·乌迪(Hamid R.Davoodi)的研究(2000)将转型经济时期的腐败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捕获(State capture)主要指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的个人、群体或企业为了其自身利益,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的、秘密的个人报酬的方式来影响法律、规章、法令和政府其他政策的制定,是上层腐败(Grand corruption)的重要表现形式。二是行政性腐败(Administrative corruption),主要指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的、秘密的个人报酬的方式为政府或非政府的参与者提供报酬,故意扭曲现行法律、规则和规章的执行,主要表现为下层腐败或小腐败(Petty 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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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针对若干主要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成果之一,在这篇研究报告中,课题组通过解剖若干金融腐败的案例,综合分析了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领域中腐败大案发生的主要特点,探讨了金融领域形成腐败的体制、机制、管理及政策因素,形成了金融腐败大案成因及其治理的理论见解,进而提出了从金融体制、金融机构治理、金融监管、同业及社会监督等方面治理金融腐败的政策建议。该报告的出版将对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领域中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成果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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