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宁艳岩 编 页数:382 字数:581000
内容概要
《全国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系列教材:经济法》包括十三个部分,分别介绍了经济法基础知识、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法、票据法、证券法、金融法、税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内容。
《全国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系列教材:经济法》是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内容编写以各具体工作岗位为起点,归集不同的典型工作任务形成学习情境,然后按典型工作任务的不同划分学习子情境,由浅人深地引导学习者学会处理一项法律事务。《全国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系列教材:经济法》倡导学习者在每个学习情境中可将自己设定为不同的身份、从不同角度来适用法律,获得不同的法律体验,从而更全面、深刻地掌握相关规定。如学习破产法实务,可假定自己为破产企业、债权人、管理人或法院等身份,体会不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
《全国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系列教材:经济法》主要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及其他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经济法专业知识,也适用于社会各界对经济法基本知识感兴趣的人士。本书写作抛弃传统法律教材古板生硬的老面孔,力争做到知识权威丰富、讲述深入浅出、形式活泼多样,学中练、练中学,把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变得更为轻松顺畅。
书籍目录
学习情境一 经济法基础知识
学习子情境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认识经济法
学习子情境二 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第一步——分析经济法律关系
学习子情境三 自己做和请专业人士做——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学习子情境四 保护实体权利要及时——诉讼时效制度
学习子情境五 违反经济法要承担责任——法律责任制度
知识点演练
工作实务演练
学习情境二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实务
学习子情景一 创业模式的选择——认识企业与企业法
学习子情景二 独立创业——设立和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学习子情景三 合伙创业——设立和管理合伙企业
知识点演练
工作实务演练
学习情境三 公司法实务
学习子情境一 现代企业的重要形式与制度——认识公司与公司法
学习子情境二 建一个封闭的“小”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学习子情境三 建一个开放的“大”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学习子情境四 完善公司管理的基础——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学习子情境五 管理好一个公司——制度与法律责任
知识点演练
工作实务演练
学习情境四 外商投资企业法实务
学习子情景一 投资创业新境界——认识外商投资企业
学习子情境二 股权式中西合璧——设立及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学习子情境三 契约式中西合璧——设立和管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学习子情境四 外商的宠儿——设立和管理外商独资企业
知识点演练
工作实务演练
学习情境五 企业破产法实务
学习子情境一 处理企业经营失败的后果——认识破产与破产法
学习子情境二 启动破产程序——提出和受理破产申请
学习子情境三 管理好财产最重要——确定债务人财产
学习子情境四 行使好决定权——申报债权与召开债权人会议
学习子情境五 抓住最后的机会——重整与和解
学习子情境六 妥善处理“后事——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
知识点演练
工作实务演练
学习情境六 合同法实务
学习情境七 知识产权法实务
学习情境八 市场秩序法实务
学习情境九 票据法实务
学习情境十 证券法实务
学习情境十一 金融法实务
学习情境十二 税法实务
学习情境十三 会计法和审计法实务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或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监事会的职权与会议制度。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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