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杨则文 页数:268 字数:415000
内容概要
本系列教材的编写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历程,历时近两年,是编写者心血与智慧的结晶。我们衷心地希望它的出版能够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和一个新的载体。同时,我们也深深知道本系列教材的问世仅仅是我们在职业教育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新起点,今后将随着经济社会与会计行业发展不断对其修订,以为会计改革实践和会计职业教育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各位老师在教材的使用过程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提高。
作者简介
杨则文,金融专业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武汉大学金融信息化工程硕士。国家精品课程“税法”主持人,国家示范专业带头人,广东省职业院校评估专家,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现任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科研组副组长,原教育部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及高等职业教育。出版著作42部,代表作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实务》、财政部规划教材《个人理财业务》;国家示范建设教材《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成果《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等。发表论文58篇。
主要专业成就:20世纪80年代在担任基层税务部门负责人期间,对我国税收会计和税务管理改革进行了系统筹划和整体设计,在理论上提出了税收会计改革的三大方向,在实践上建立了以税收会计为核心的税务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其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成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进这项改革的基础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担任黄冈财税学校副校长期,主导了面向市场的职业教育改革,创建了校企合作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该校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实训设施和教学方法进行了全面改革;近10年来担任国家示范院校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纪委委员、财经系书记、副主任、金融专业带头人,主持了国家示范建设院校重点建设项目——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主持了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三项标准”建设项目,主持了国家级金融专业教学资源库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通过这些项目使该院金融专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专业建设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书籍目录
导言 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学习模块一 认知财务报表分析
学习模块二 掌握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
情境小结
习题与实训
学习情境一 财务报表的项目与结构分析
学习子情境一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与结构分析
学习子情境二 利润表的项目与结构分析
学习子情境三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与结构分析
情境小结
习题与实训
学习情境二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学习子情境一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
学习子情境二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
学习子情境三 公司偿债能力综合分析评价
情境小结
习题与实训
学习情境三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学习子情境一 企业盈利能力指标计算
学习子情境二 股东获利能力指标计算
学习子情境三 企业盈利能力综合分析评价
情境小结
习题与实训
学习情境四 企业营运能力分析
学习子情境一 企业营运能力指标计算
学习子情境二 企业营运能力综合分析评价
……
学习情境五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学习情境六 虚假财务信息的分析与诊断
学习情境七 财务报表综合分析
学习情境八 财务分析报告撰写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四)虚假收入项目 收入项目造假表现形式一般为虚列收入或隐瞒收入,侧重于虚列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修改收入确认的条件,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时间和结账日期,将收入提前或推迟入账,造成虚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 (2)改变收入的计量标准,既不按企业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也不按实际交易发生的收入金额确定销售收入,擅自高估收入金额或者用红字冲减收入,应按净额反映收入的却按总额反映收入。 (3)违反收入的会计核算原则,虚构交易或事项,或利用代购代销进行虚购虚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成本;将预收账款等负债作为收入或者将收入作为负债列示;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不冲减营业收入,建造合同和提供劳务不按合同金额和实际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将为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业务收入,将收入直接抵减支出。(五)虚假成本费用项目 成本费用项目造假一般表现为少列费用或者虚列费用,主要是少列费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几种方式: (1)改变费用的确认原则,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当期费用留待以后分摊;不遵循配比原则,对当期实现的收入不结转与其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或者人为地调节成本费用,少计或多计当期费用。 (2)修改成本费用的计量标准,不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入账,不按规定的年限、折旧率和原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价值,长期待摊费用不按规定期限摊销,对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不预提。 (3)违反成本计算规定,不按规定的成本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混淆各种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盈利分部与亏损分部之间的成本费用界限,随意改变成本计算方法、成本对象、成本计算期和存货成本的摊销及结转方法,少摊或者多摊当期成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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