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刘磊,赵德芳 著  页数: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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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三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氽妲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变施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操作,对税收项目中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讲解,使纳税企业能够对税收政策有更好的理解和运用。
  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接、完状况汇缴、防范避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特殊行业和特特殊事项、源泉扣缴与非居民企业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等上一个部分,并且还对各企业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会计分录、税收优惠、资产处理、纳税调整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解说,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学习资料,也是企业会计财务人员必备的培训教材。

作者简介

  赵德芳,1976年出生,男,江苏徐州人,经济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财税法及财政理论。在《税务研究》、《涉外税务》、《财税法论丛》、《经济法论坛》、《税务与经济》等发表文章40余篇,编著《房地产业纳税节税操作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参著《纳税主体法理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新企业所得税法操作指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刘磊,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税收研究方向)博士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方向)经济学博士、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税法)硕士(LLM.)、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税收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经济学硕士。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已从事税收工作31年,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    著有《税收控制论》、《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所得税理论与实证分析》、《与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等著作24部,公开发表税收论文217篇。曾获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等全国性、省部级奖励18次。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纳税人
 第二节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节 纳税义务
 第四节 所得来源地判定
 第五节税率
 第六节 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亏损和亏损弥补
 第三节 清算所得
第三章 收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收入种类及其税收政策规定
第四章 扣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税前扣除条件
 第三节 具体扣除项目 
 第四节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五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油气企业开发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投资资产
 第八节 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九节 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六章 应纳税额
 第一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 税收优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
 第二节免税收入
 第三节税收减免
 第四节 低税率优惠
 第五节加计扣除
 第六节 创投企业优惠
 第七节 加速折旧优惠
 第八节 减计收入优惠
 第九节税额抵免
 第十节 过渡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一节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节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
第八章 特殊行业和特殊事项
 第一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二节 企业重组业务
 ……
第九章 源泉扣缴与非居民企业管理
第十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一章 征收管理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是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实行法人(公司)税制是世界各国公司(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或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是指除企业之外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有“取得收入”的组织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二、特殊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投资者个人负无限责任,为了合理负担,便于管理,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对于这类企业不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而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编辑推荐

《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精解及操作实务》的主要阅读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会人员、办税人员等一线财务工作人员,以及公民个人纳税人。同时,对财税系统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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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7条)

 
 

  •   该书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起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刘磊副司长编写,非常权威。内容也很详细,有许多例子,很实用。
  •   实操读本,与实际政策相近,解读细致。
  •   老公去参加培训后说要买的书,我没看,应该不错
  •   很实用,很全面,操作性挺强
  •   朋友说还行的……我没有看到实物,价格还不错哦哦!
  •   才看了几页
  •   不懂,帮老婆买的。
  •   写非常好,推荐想了解企税的入手。
  •   还不错吧,还没来得及看,目测应该是正版书籍
  •   书讲税收政策的多,对会计来说很实用!
  •   可以全面的,系统的掌握企业所得税知识,对于基础的加强很有帮助。
  •   内容很详细,向本教材,对实际的问题是查找的工具
  •   很好,例子详细,就是有点脏
  •   对当当的服务满意,还要来的,支持。。
  •   内容很好,逐条解释的也比较清楚
  •   内容还没看就不想读了。书的纸质太次了。希望内容不会令我太失望。
  •   从根本上让适用者理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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