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财经 作者:税务稽查业务手册编写组 编 页数:270
内容概要
本书的主体内容是基于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具有专业性显著、检查重点突出、实用性较强的特点,以近年来在保险业税务稽查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为基础,对保险行业基本知识、财务核算概要和涉税问题检查等方面作出系统介绍,旨在为广大税务工作者提供一本较为完整的保险稽查工作手册,而这也正是稽查业务手册编写的基本要求和意义所在。因此,该手册能够成为广大税务稽查人员的好助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保险业基础知识概述
第一节 保险基础知识要点
一、保险的概念和职能
二、保险的要素及特征
三、保险的分类
四、保险业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和中介机构
一、保险人
二、中介机构
第三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 财产保险及业务流程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保险业务流程
三、财产保险业务说明
第五节 人身保险及业务流程
一、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业务流程
三、人身保险业务说明
第二章 保险业会计核算概要
第一节 保险公司会计概述
一、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沿革
二、保险会计的主要特征
三、主要保险业务相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一、相关概念
二、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的核算
一、相关概念
二、再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再保险合同的核算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核算
一、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二、金融资产的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第三章 保险业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
第一节 收入差异
一、保费收入
二、租金收入
三、追偿款收入
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五、其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第二节 准备金提取差异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
第三节 投资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章 保险业税务稽查查前准备
第一节 查前准备概述
一、查前准备的概念
二、查前信息的收集
三、分析方法概述
第二节 纳税分析
一、纳税登记情况
二、缴纳税款情况
三、纳税指标分析
第三节 会计报表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二、利润表分析
第五章 保险业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综述
第一节 主要违法行为和手段
一、虚假保费收入
二、成本费用不真实
第二节 发生环节及处理依据
第六章 保险业营业税检查
第一节 营业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四、税目和税率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第二节 保险业务收入营业税的检查
一、保费收入
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代扣代缴营业税
第七章 保险业企业所得税检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三、税率
四、纳税中报期限
五、纳税地点
六、汇总纳税
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比较
第二节 保险公司一般收入的检查
一、保费收入
二、其他收入
第三节 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检查
一、长期股权投资
二、金融资产
第四节 保险公司支出的检查
一、佣金
二、手续费支出
三、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
四、满期给付、年金给付
五、保险保障基金
六、各类保险费支出
七、保单红利支出
八、防预费
九、其他支出
第五节 保险准备金的检查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第六节 再保险业务的检查
一、分出业务
二、分入业务
第八章 保险业个人所得税检查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四、税目和税率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各税目的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股息、红利、期权所得
四、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
第九章 保险业其他税种检查
第一节 印花税
一、印花税基础知识
二、印花税的检查
第二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基础知识
二、房产税的检查
第三节 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基础知识
二、土地使用税的检查
第四节 车船税
一、车船税基础知识
二、车船税的检查
附录
案例一 财险公司虚假保费收入案例
案例二 寿险公司免税险种稽查案例
案例三 财险公司费用冲减收入稽查案例
案例四 寿险公司准备金稽查案例
案例五 寿险公司佣金稽查案例
案例六 财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投资企业对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是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3)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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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稽查实务》为税务稽查业务手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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