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 页数: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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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对《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分类方法进行了校订,并对5本教材的内容进行协调,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保持一致,同时根据不同教材的特点对同一内容的介绍各有侧重;第二,根据新公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对《证券投资分析》、《证券交易》及《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等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相关内容;第三,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则的调整,在《证券发行与承销》中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操作中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证券公司次级债发行的相关内容;第四,对《证券交易》中有关经纪业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内容;第五,在《证券投资基金》中调整了基金评价等内容;第六,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
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第四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
第五节 股票的上市保荐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第三节 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过程中的有关公告
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创业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
第三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第二节 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三节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五节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六节 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
第七节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第八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九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十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十章 外资股的发行
第一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
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
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
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
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
第十一章 公司收购
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三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第四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第十二章 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
第一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节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三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资本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购或公司募足的股款构成,其基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所以.也可以被称为“股份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由于各国经济状况和法律传统的差异,资本确定原则的实现方式有所不同,以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最具有代表意义。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的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而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认购或募足完毕。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具体保障制度有:(1)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例如,禁止以低于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随意回购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接受股份持有人以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质押品等等。(2)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3)实行公积金提取制度。(4)盈余分配制度。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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