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税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中华人民工和国财政部关税司 编  页数:1182  

内容概要

  一、进口税则 进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表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栏目。 最惠国税率 根据《条例》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以从价或从量方式计征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中直接列明;以其他方式计征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脚注中列明。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中列明;其税则号列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应税货物以货品名称栏中的描述为准。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则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部分本国子目注释附录附录一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附录二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附录三 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目税率表附录四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三、税号38.24包括不归入本目录其他税号的下列货品:(一)每颗重量不小于2.5克的氧化镁、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制成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二)杂醇油;骨焦油;(三)零售包装的除墨剂;(四)零售包装的蜡纸改正液及其他改正液;(五)可熔性陶瓷测温器(例如,塞格测温锥)。四、本目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一种从家庭、宾馆、餐馆、医院、商店、办公室等收集来的废物、马路和人行道的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或废墟废物。城市垃圾通常含有大量各种各样的材料,例如,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玻璃、金属、食物、破碎家具和其他已损坏或被丢弃的物品,但不包括:(一)已从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单独的材料或物品,例如,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玻璃、金属及电池的废品,这些材料或物品应归入本目录中适当税目;(二)工业废物:(三)在第三十章注释四(十)所规定的废药物;(四)本章注释六(一)所规定的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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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法律文本(2011)》是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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