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10出版)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编 页数: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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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2011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即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差错之处进行勘误,并对法规明显变化的部分进行调整。考生和相关人员在学习考试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出问题,同时请查阅已刊登的有关问题解答。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内容概要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2011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即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差错之处进行勘误,并对法规明显变化的部分进行调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八节 公司债券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 违约责任第九节 具体合同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插图:四、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变更登记的要求(1)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股东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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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1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是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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