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财经 作者:胡经生 页数:324
Tag标签:无
前言
回顾20年前,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时,各方面条件都很不完善。没有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等监管制度一片空白,作为企业主体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企业。在当时的条件下建立了场内集中交易市场,自上而下按照建构式的市场发展路径,如为帮助国企转制脱困,从无到有,一点点发展起来。 今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设计规划场外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有1700多家上市公司,20多万亿元市值,超过1亿个投资者账户,法律、监管、市场主体相对成熟。30年的改革,产生了上万家股份公司,经济的发展自然地孕育出内生性的市场需求。流通是股权的天然禀性,客观上需要一个规范、有效的股份转让场所,这就是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 如果我们今天重新审视集中市场20年的得失成败,就会发现由于起步时市场各参与主体本身发展不完善,不得不过于依赖行政的力量,结果导致市场参与主体的各项功能发育滞后。最突出的是证券公司中介职能一直未能发挥,初期作为交易所的交易终端发展起来,时至今日,市场依然为历史支付成本。例如,一级市场缺乏市场化定价承销能力,二级市场客户管理功能缺失等等。市场发展到了今天,规模日益庞大,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各方的力量才能使市场顺畅运转起来,行政审批不能替代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政府的功能不能替代市场的功能,而且行政监管资源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场外市场是适应经济发展客观需要而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市场,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探索建立以证券公司中介职能为核心的场外市场。 证券市场的历史证明,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决定了市场的质量。今年是深交所成立20周年,后年是中国证监会成立20周年。当年,刘鸿儒主席曾说,我们这一代人是开荒拓路。这条路不能越走越窄,使市场陷于发展困境,而应在目前市场基础、市场参与者实力及管理经验空前提高和完善的条件下,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为股权转让提供一个高效有序的平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推进场外市场建设。 (本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宋丽萍总经理在2010年2月3日北京“境外场外市场发展与监管研讨会”上的演讲,经宋总同意,作为本书序言)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证券场外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一)、证券场外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二)、我国场外市场发展历史与现状分析、公开发行非上市制度构建与场外市场、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结论与政策建议等。
作者简介
胡经生,副研究员,复旦大学数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曾在上海某大型企业集团工作,2000年进入证券业,先后供职于证券公司研究所、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现任职于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已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及专业报纸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合著1部。
书籍目录
第1章 导言第2章 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 2.1 场外与多层次市场研究述评 2.2 非对称信息理论模型分析 2.2.1 模型与假设 2.2.2 贝叶斯均衡 2.2.3 均衡结果分析 2.2.4 分析结论 2.3 证券交易制度演进的分析第3章 证券场外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一) 3.1 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场外市场 3.1.1 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3.1.2 日本与韩国的交易所内部分层模式 3.1.3 中国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 3.2 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基本功能 3.2.1 股份报价转让功能 3.2.2 形成公司控制权市场 3.2.3 适度的融资功能 3.3 境外证券场外市场发展现状 3.3.1 美国场外市场发展现状 3.3.2 日本场外市场发展现状 3.3.3 韩国场外市场发展现状 3.3.4 中国台湾地区场外市场发展现状第4章 证券场外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二) 4.1 境外场外市场基本制度比较 4.1.1 各国(地区)证券场外市场法律规定及监管制度比较 4.1.2 各国(地区)证券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4.1.3 各国(地区)证券场外市场的挂牌标准比较 4.1.4 各国(地区)证券场外市场转板制度比较 4.1.5 各国(地区)证券场外市场的交易制度比较 4.2 境外场外市场发展路径比较 4.2.1 发达国家证券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 4.2.2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地区)证券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 4.2.3 转轨经济国家证券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 4.2.4 路径比较小结 4.3 典型案例分析:俄罗斯与中国台湾地区场外市场发展 4.3.1 俄罗斯证券市场发展教训 4.3.2 中国台湾地区证券场外市场发展教训 4.4 境外场外市场发展基本规律第5章 我国场外市场发展历史与现状分析 5.1 我国证券场外市场发展历程 5.1.1 柜台交易与定向募集公司场外市场 5.1.2 STAQ、NET系统与地方证券场外市场 5.1.3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市场 5.1.4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开设 5.2 我国证券场外市场发展现状 5.2.1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情况 5.2.2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本制度 5.2.3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情况 5.2.4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参与情况 5.2.5 本节小结 5.3 证券公司柜台业务与场外市场 5.3.1 代办系统主办券商制度的主要内容 5.3.2 做市商制度的主要运作及其监管 5.3.3 我国场外市场实行做市商制的相关问题 5.4 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经验教训 5.4.1 我国场外市场发展须以交易所市场发展为前提 5.4.2 场外市场必须实行与交易所市场有差异的制度 5.4.3 我国必须发展统一监管下的证券场外市场 5.4.4 现阶段进一步发展场外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第6章 公开发行非上市制度构建与场外市场第7章 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1)兴柜股票市场。兴柜市场的交易采用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必须与推荐证券商进行交易。事实上,台湾推荐证券商也就是做市商。推荐证券商主要责任和义务为:必须在每日开盘前报价,数量不得低于2000股(2008年10月前规定为1000股),每位推荐证券商向柜台买卖中心上报买人卖出价格与数量,如有投资者在此价格上申报,则上报该价位的推荐证券商有成交的义务。早期兴柜市场采取人工议价交易方式,交易系统仅提供股票报价及成交信息。2003年9月,兴柜市场推出计算机议价点选系统,该系统提供证券经纪商委托单自动传送及推荐证券商议价点选成交两项功能,使兴柜市场交易效率大为提升。 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须自行选择证券商进行交易。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为投资者直接与推荐证券商议价交易,但其每笔交易数量应在10万股以上;另一种为委托证券经纪商与推荐证券商进行议价交易。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