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王跃堂  页数:196  

前言

  与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样,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过程,同样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成为理论界、实务界和政策制定者研究的焦点,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际经济组织、国家、机构投资者制定了大量的公司治理原则和董事会最佳操作实务,而设立“既不受聘于公司,也不能与公司或管理人员有重要的经济、家庭或其他密切关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无疑是其中重要的篇章。为了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2001年8月,证监会借鉴美英等西方国家的经验,以

内容概要

本书结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行几年来的实践,利用假设检验对该制度进行评价,在对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框架 1.3 研究方法 1.4 特色与创新第2章 独立董事制度理论综述 2.1 独立董事的起源 2.2 独立董事的地位 2.3 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3章 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 3.1 概况 3.2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 3.3 英国独立董事制度 3.4 日本独立董事制度第4章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4.1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制度背景 4.2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历史演进 4.3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现实障碍第5章 独立董事制度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5.1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基于自愿设立独立董事行为的初步评价 5.2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的实证检验——来自沪深两市的经验证据 5.3 公司治理视角的內部控制——基于审计委员会的分析第6章 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价值 6.1 董事会的独立性能否提高公司的绩效 6.2 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及其经济后果第7章 独立董事制度能否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7.1 不完全信息披露假说与信息披露的监管 7.2 管理层披露可信度研究 7.3 董事会独立性、股权制衡与财务信息质量第8章 总结与评价参考文献附录发表的与著作相关的论文后记

章节摘录

  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公司在创立阶段,股票不得在证券市场出售,即使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也得由若干银行组成银团先购买股票,然后再向社会出售。  德国的双重董事会即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前者简称监事会,后者简称理事会。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权限是由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决定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报告;聘任年终结算的审查员以及决定部分利润的使用等。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重要手段是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询问权和表决权。  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监督机构,类似于英美国家的董事会,拥有很大的权力。其主要权限是:召集股东大会;选任和解聘理事会成员;监督理事会行使职权,批准公司重大决定;审核公司的财务,并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考虑理事会关于分配利润的建议等。但监事会不得干预理事会的经营业务。  德国的理事会是执行监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执行机构,相当于英美国家的经理班子。在公司内部,理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向监事会提供预决算报告,向股东提供有关信息等。在公司外部,理事会是公司法人代表,自主领导公司的经营业务。理事会实行集体代表制,在执行公司具体业务时,个别理事会经理授权可以单独或同其他理事一起代表公司。但当理事会由于严重违法使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失、而公司不能赔偿时,理事应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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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本书特色,主要是在参考、研究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相当数学模型,进行了独特的实证研究分析,理论性较强。
  •   预计25号到变成27 配送员也不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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