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徐冉 编 页数:178
内容概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也加快了步伐,我国对外贸易紧紧抓住这来之不易的战略机遇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与此同时,出口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离贸易强国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商品检验检疫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涉外性较强的工作,与我国能否顺利开展对外贸易事业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外贸报检行业的高技能人才,推动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帮助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顺应新形势,了解最新的检验检疫知识并掌握相应的实践操作技能,财政部组织全国财经类高职高专院校从事外贸报检教学多年,同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了本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第二节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流程 第三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第四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批 第一节 各类进出口商品标签的申请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第三节 出境货物许可证的申请 第四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第五节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三章 申请报检 第一节 报检前相关单据的准备 第二节 报检与受理报检第四章 主要入境货物的报检 第一节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第三节 入境食品的报检 第四节 入境化妆品的报检 第五节 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 第六节 入境木质包装的报检 第七节 入境展览品的报检 第八节 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报检 第九节 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检验检疫第五章 主要出境货物的报检 第一节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 第二节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第三节 出境食品的报检 第四节 出境化妆品的报检 第五节 出境机电产品的报检 第六节 出境木家具、竹木草制品的报检 第七节 出境展览品的报检 第八节 出境货物包装容器的报检 第九节 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报检 第十节 出境玩具的报检 第十一节 出境货物预报检第六章 检验检疫签证与放行 第一节 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及更改、补充和重发 第二节 签证 第三节 通关与放行第七章 电子检验检疫 第一节 电子申报 第二节 电子监管 第三节 电子放行第八章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第一节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简介 第二节 H.S编码的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 查阅H.S品目号、子目号的方法与注意事项第九章 外贸报检实训 第一节 入境货物报检实训 第二节 出境货物报检实训 第三节 通关单联网核查申报实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五)自理报检单位的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2.遵守属地管理原则,报检单位应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3.应当按检验检疫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4.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5.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的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6.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定检验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7.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二、代理报检单位(一)代理报检的概念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称为“代理报检单位”。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事宜。代理报检单位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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