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制度建设60年回顾与思考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原玉廷,张改枝  页数:301  

内容概要

要想对现实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土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必须对土地制度历史沿革和发展脉络进行系统梳理。因此,本书编者们在研究山西省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土地制度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思考,目的在于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历程的回顾及对目前土地制度的分析,对我国特别是山西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进行全方位探讨。《新中国土地制度建设60年回顾与思考》一书是研究的最终成果。

书籍目录

上篇  土地制度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章  我国城市国有土地制度的变革与思考    第一节  城市国有土地制度建设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城市国有土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第三节  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模式:“三权分离”  第二章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第二节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三章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节  城乡一体化的内涵及对农村土地制度提出的要求    第二节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与途径    第四节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第四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的历程    第二节  客观评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发展的作用    第三节  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对策思路  第五章  征地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节  征地制度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征地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三节  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第六章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及其理论依据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回顾    第三节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四节  土地流转制度建设的对策  第七章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节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制度改革的回顾    第二节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的现状    第三节  不完善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所造成的影响    第四节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八章  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第一节  土地收益分配的内涵及其产生    第二节  我国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与变迁    第三节  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管理的现状分析    第四节  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经济学思考下篇  山西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  第九章  山西省农地抛荒及保护研究    第一节  我国农民弃田抛荒的原因分析    第二节  解决土地抛荒的对策  第十章  山西省土地征用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第一节  土地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山西省土地征用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第十一章  山西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节  山西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第二节  山西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困难的原因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第十二章  山西省城镇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研究    第一节  城镇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的产生    第二节  城镇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的理论分析    第三节  山西省城镇土地收益分配现状    第四节  山西省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设计  第十三章  山西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    第一节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出现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山西省失地农民状况调查    第三节  国内外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经验    第四节  山西省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及保障政策    第五节  山西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原则与思路  第十四章  山西省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形成与改革    第一节  土地财政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二节  我国“土地财政”形成的历史及利弊分析    第三节  山西省“土地财政”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第四节  山西省“土地财政”体制与机制创新  第十五章  山西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    第一节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概述    第二节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促进山西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策略探讨  第十六章  山西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研究    第一节  山西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山西省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分析    第三节  完善山西省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后记

章节摘录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绝对地租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农业资本家不管租用什么样的土地,都要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一定数量的地租,这种地租就是绝对地租。可见,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土地所有权的占有和垄断。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早已明确了的。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消灭了剥削阶级,消灭了基于私人对土地的占有而存在的剥削,但并没有也不可能消灭土地所有者。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权的享有者,自然可以凭借所有权而实现对绝对地租的占有,这里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在土地所有权垄断存在的条件下,对土地的有偿使用为客观条件而产生的。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所以任何以有偿方式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经济主体都必须缴纳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国家对城市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级差地租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和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土地租用者需要向土地所有者缴纳数量不同的地租。优等地要高于中等地,中等地要多于劣等地,地租是有级差性的。级差地租的本质是租用较好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马克思根据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区分了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  我国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级差地租作为地租存在的客观经济条件仍然存在。另外,虽然我国实行城市土地国有,但不同的企业或单位以及居民还须以有偿方式从代表国家的所有者那里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形成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城市土地,就其经营权垄断上讲,同农业用地一样,有不可再生性以及经营上的排他性。土地使用者一旦取得了对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就会形成对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其中经营较好地段的土地就会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也应作为级差地租上交给土地的所有者。在城市中,级差地租也由于其形成条件不同而区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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