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王卫国  页数:382  字数:403000  

前言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机遇。我从1999年开始讲授、研习保险法十年中我越来越感受到保险法是一门非常深奥的学科。虽然人们习惯上称保险法为“小法”,相对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强势学科来讲,保险法在商法中的地位确实不高,研究保险法的学者也不多,可供利用的资料比较少。但是,保险法是一门实务性极强的学科,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的实用性深深地吸引了我,以至于有可能这辈子跟保险法分不开了。2003年7月,我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了《保险法》一书。从那之后,一边讲授《保险法》课程,一边从事保险法研究,发表了近50篇文章。在研习保险法的过程中,利用参加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机会,与国内保险法大师们接触,向他们请教问题,使我受益匪浅!前不久,我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建飞老师合作,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保险法教程》一书。本书借鉴了前书的写作体例,突出保险法理论与案例的密切结合,这是深受读者欢迎的一种体例。《保险法》虽然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有立法层面的,有实践操作层面的,也有人们认识层面的问题。本书针对目前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大量参考和借鉴国内外的保险法理论与案例研究成果,全面阐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对保险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内容概要

《保险法》虽然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有立法层面的,有实践操作层面的,也有人们认识层面的问题。本书针对目前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大量参考和借鉴国内外的保险法理论与案例研究成果,全面阐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对保险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作者简介

王卫国,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02年以来,先后在《保险研究》,《中国保险》、《中国保险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当代法学》、《河北法学》等报刊上发表文章50余篇,出版《保险法》、《保险法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    【案例分析】汶川地震引发保险关注    【理论研究】关于保险中的道德危险第二章 保险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案例分析一】“如实告知”是健康保险能否获赔的关键    【案例分析二】没有保险利益合同岂能生效?      【案例分析三】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    【案例分析四】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理论研究】近因原则的新发展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客体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案例分析一】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二】保险合同为双务  要获赔偿须履约    【理论研究一】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理论研究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案例分析一】单位能否作为受益人    【案例分析二】代理人挪用保费,责任由谁承担    【理论研究】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栏填写“法定”如何处理?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第一节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    【案例分析一】信诚200万元理赔案波澜又起    【案例分析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的开始    【理论研究】区分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实践意义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终止    【案例分析】投保人失踪未续费,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理论研究】投保人和保险人协议变更被保险人是否应尽到通知义务第七章 保险合阎的解释  第一节 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方法  第二节 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    【案例分析一】“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案例分析二】“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三】一张车票引发的保险官司    【理论研究】美国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评析第八章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第九章 人寿保险合同第十章 健康保险合同第十一章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十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第十三章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第十四章 责任保险合同第十五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合同第十六章 再保险合同第十七章 保险经营及监管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3.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危险是否发生不能确定,如火灾、海难等;二是危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不能确定,如人必然会死,但不能确定何时死亡。肯定发生的或肯定不发生的危险不是保险危险。4.意外性。危险的意外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危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可预知的危险往往带有必然性,因而不能构成保险危险。二是危险的发生或危险损害后果的扩展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5.未来性。保险所承保的危险,应是将来发生的危险,即危险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危险已经发生,例如船舶已沉没或房屋已被烧毁,该事实已经确定,将来不可能再发生危险。既然没有危险,也就不存在保险问题了。6.可测性。危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即在许多的不确定性中,某一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则,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危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损失的波动性。7.事先约定性。就具体保险合同而言,只有发生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危险,保险人才予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性经济补偿是指对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以至于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以恢复生产与生活。这也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的目的。财产保险明显的具有补偿性质,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能够用获得的保险金重新购置财产,恢复生产与经营。而人身保险的经济补偿性并不直接的反映出来,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利益无法用金钱加以衡量,所以保险不是补偿这种生命、身体的“损失”,而是补偿疾病情况下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费来源。从这一点来说,人身保险同样具有补偿的职能。(四)保险具有互助性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保险的实质是由多数人筹集资金,集中起来成为保险基金,一旦少数人因特定危险遭受损失,则用该保险基金来弥补。

后记

在本书付梓之时,我要感谢河北农业大学的各位领导,感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感谢我教过的所有学生,是你们给了我宝贵的支持和无私的帮助,鼓舞着我完成这本书的写作。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胡园园、梁晓宁,2007级硕士研究生苏婧,2005级法学本科学生王文斌、魏翠玲、吴畏、周莹、刘慧、尤嘉慧、邓卫平,2006级法学本科学生刘珊珊等同学为本书的出版做了校对工作,他们的汗水凝聚在书中。我要真诚地对他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刘五书博士和其他几位编辑对本书的出版倾注了心血,他们严谨求真的工作作风令我钦佩!在本书写作和出版过程中,他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再次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在此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编辑推荐

《保险法》是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保险法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