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 编 页数:668
内容概要
《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是一部大型经济学术资料系列丛书,也是一部工具书。编辑的目的是为经济决策部门、经济工作者和从事经济研究、历史研究以及教学等方面的人员提供比较系统全面的经济档案资料。
全书按专题立卷,包括综合、工业、农业、商业、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交通邮电、外贸共10卷。
本书是《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对外贸易卷),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与管理体制,对外贸易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对外贸易的经营管理,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协作,与资本主义国家及我国港、澳地区之间贸易发展情况,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情况,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海关的监管工作,对外贸易中的侨务政策,边境小额贸易情况十部分。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与管理体制
一、对外贸易的基本方针政策
二、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调整方案
三、统一对外
四、贸易外汇的分配与管理体制
五、对外贸易系统的干部管理
第二部分 对外贸易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一、对外贸易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调整时期对外贸易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第三部分 对外贸易的经营管理
一、出口的组织工作
二、进口的组织与协调
三、外贸物资的定价
四、内、外销的协调与衔接
五、对外贸易的经营核算与经济效益
第四部分 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协作
一、方针政策
二、与苏联的贸易往来与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三、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四、消费品交换
五、贸易结算方式
第五部分 与资本主义国家及我国港、澳地区之间贸易发展情况
一、与资本主义国家间贸易的基本政策和组织执行情况
二、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情况
三、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贸易发展情况
四、对港、澳地区贸易情况
第六部分 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情况
一、同亚非发展中国家贸易情况
二、同拉丁美洲国家贸易情况
第七部分 对外经济技术援助
一、基本政策与指导原则
二、组织执行情况
三、相关法规、制度
第八部分 海关的监管工作
一、海关查私、征税、进出口检疫等的相关规定
二、海关统计年报(1958-1963)
第九部分 对外贸易中的侨务政策
一、积极争取侨汇
二、对华侨及港澳同胞携带、邮寄、进口物资的税收价格政策
第十部分 边境小额贸易情况
附录一 中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大事记
附录二 本卷所用部分资料目录索引
章节摘录
会议检查了近两三个月对外不一致的混乱现象。主要表现是:有些口岸外贸机构违背原有规定,相互争客户,争市场,落价竞销,抬价抢购,随便邀请外商来华,甚至有个别地方不经对外贸易机构私自向国外买卖。各口岸外贸机构事先未报本部而即直接向资本主义国家进口订货达九千四百万美元之多,这是一个漏洞。这些混乱现象,虽然是短时期内的少数现象,但是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思想的滋长,不仅在经济上已造成一些损失,而且政治上也发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混乱现象呢?在打破旧的规章制度空气下,我们也估计到可能发生的混乱现象,为了预加防止,在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曾提出了必须在统一对外的原则下发挥地方积极性,但是事情发生后,我们未能及时发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因此从领导上讲,我们要负失职之责。另外,有些地方、有些同志在积极跃进的高潮中,忽视了对固有的统一对外原则和制度的遵守。 为了贯彻执行统一对外原则,会议严肃地批判了上述有害对外统一的混乱现象,并规定: 1.必须树立全局观点、国家观点,相互积极协作,反对本位主义。规定以沪、津、穗为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参加的分片协作会议,各口岸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以解决相互间的矛盾。 2.对兄弟国家和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间的贸易,全由外贸部秉承中央意旨统一去办理。 3.在对资贸易上,凡属垄断性强或大宗的进出口商品,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其他进出口商品,在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实行口岸分工经营。重要的出口商品,由各口岸和内地有关省、市、自治区组织联合经营小组,统一对外成交,各地按计划分头组织交货,结汇后,外汇记给交货地区。 4.进出口同类商品对外成交价格必须统一。各口岸、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外贸部规定的统一掌握价格的各项办法。 5.恢复进出口审批制度。凡地方需要进出口的货单,应当先经省委审批后,然后报中央批准,外贸部和口岸外贸局才可承办。 6.各口岸邀请外商来华谈判,必须事先报外贸部审批。除各口岸外贸机构外,任何机构不许做进出口买卖。 (四)扶植生产,组织收购,积极出口。会议中不少同志批评外贸工作扶植地方生产不够。我们向大家作了检讨,说明了情况,今后一定要在坚持自力更生、保证重点的原则下加强这方面工作。但是,我们认为,外贸部门主要应通过收购、出口和进口来为国内生产服务,除根据出口需要可办一些加工厂和有经济价值的野性的饲养场外,一般不宜直接办农场、办工厂。有人说外贸部门应当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我们认为,这是国内商业部门的事,外贸部门无力去办,也不应该这样办。外贸部门只能一面积极寻找销路、扩大销路,一面根据国外销路有计划、有选择地去收购,并尽可能地帮助生产单位解决一些生产中的困难,如预付货款、小额投资、进行技术指导、介绍国外销售情况、帮助提高商品品质和规格等。 会上还规定:外贸各公司必须按照已订计划和合同去收购,不论国外情况如何变化,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收购,以免影响生产。各供货单位也必须按照计划和合同的规定交货,不能内销一紧,便推迟出口,或削减出口,或停止供货,而应该采取增产节约、内外兼顾的办法妥善解决,以免影响国家对外信誉和丢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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