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基本法规汇编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编  页数:969  

内容概要

  一、为了充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税收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成就,我局编辑了《中国税收基本法规汇编(1949.9-2009.9)》(以下简称《汇编》),旨在为税务、财政、经济等部门,党政、立法、审判、检察等机关,财经院校、科研单位和国内外研究中国税制的各界人士提供一部比较全面、准确、权威的税收史料,以便总结历史经验,开创未来,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税制服务。  二、《汇编》收录了从1949年9月到2009年9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政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包括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单位)发布的税收基本法规和相关文件,共计268件。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其他财政收入的有关法规列入本书附录。限于篇幅,海关进出口税则类文件均未收录。  三、《汇编》采取编年体例,以文件发布时间先后为序,同时发布的文件以发文单位级次、文号和原件排列顺序为序。  四、在编辑时,原件使用繁体字竖排文一律改为简体字横排文;除了数字按照现行规定统一规范以外,所有文件均按照原文刊印。

书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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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在过去一百多年当中,帝国主义者侵犯了我国的海关自主权,他们用武装力量及奴役式的条约,强迫我国开辟商埠,进行对外贸易,规定以极低的关税甚至免除关税输入商品。各帝国主义国家,曾充分利用了这些特权,大量地向我国输入生产品,吸收廉价原料,并藉此绞杀和阻碍了我国民族工业的自由发展,使我国长期变为落后的从属外国的半殖民地。  帝国主义者为了保护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特权,为了对其奴役性的条约或掠夺性的借款取得赔款与债息的担保,曾长期地掌握了我国海关管理和关税收支的大权,海关主要负责人员,全部由英美人担任,在各海关用英语办事行文,外国职员的薪金比中国职员高得多,并且享受一切中国职员所得不到的特殊优待条件。1943年的所谓“取消不平等条约”,并没有真正实现海关的自主,只不过是把海关的管理权从一个帝国主义者转到另一个帝国主义者手里,海关的最高官员由美国人代替了英国人。  帝国主义者掌握我国海关大权后,继续扩大损害我国主权,如将与海关无关的职务,如保证航运的安全和巡卫国境海岸等,也搅人海关管理范围之内,用我国海关的和其他的收入,建筑港口、灯塔及其他助航设备,这些设备,对我国固有一定用处,但首先是利用来保证外国运输的安全和方便,而不是用来便利我国脆弱的不能与外国资本主义公司进行竞争的航运。再,海关缉私和国防保卫工作,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任务,但他们利用缉私的名义,在有些地方竟将警卫国境海岸的国防保卫工作也由海关掌握起来。  由于中国人民大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以上各种不平等与不自主的状态,收回了中国在关税政策方面的独立主权及管理海关事业的自主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国家海关工作与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上所进行的监督与某种管制,在恢复与发展我国人民经济中应起重要的作用,海关税则,必需保护国家生产,必需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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