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刘双舟  页数:291  

前言

双舟老师的《中国拍卖制度研究》一书就要出版了。他在第一时间把出版专著的消息告诉了我,并希望我为该书写个序。起初我是想推辞的,因为我没有把序写好的把握。但在阅读了书中一些主要文章之后,我突然又有了想写点什么的冲动。新中国的拍卖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恢复和发展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拍卖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也得以快速发展、由弱渐强、并初具规模,在我国经济生活申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拍卖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还没有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尚有许多政策和理论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随着拍卖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拍卖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理论基础薄弱和专业人才匱乏成了阻滞拍卖业继续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寻找新的学者,把国内研究拍卖的专家组织起来,加强拍卖理论研究,形成较为完整的拍卖理论体系,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咸了行业发展的急需。

内容概要

  《中国拍卖制度研究(盘点与探索)》主要内容简介:新中国的拍卖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恢复和发展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拍卖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也得以快速发展、由弱渐强、并初具规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拍卖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还没有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尚有许多政策和理论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随着拍卖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拍卖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理论基础薄弱和专业人寸匮乏成了阻滞拍卖业继续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寻找新的学者,把国内研究拍卖的专家组织起来,加强拍卖理论研究,形成较为完整的拍卖理论体系,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成了行业发展的急需。  2004年,双舟老师受聘担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资格考试辅导主讲教师,2005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次安排他为拍卖师培训班讲授“拍卖案例分析”课程。他敏捷的思路和清晰的阐述博得了学员们的好评;他渊博的知识和过人的才能得到了行业的肯定。自此,双舟老师成为拍卖业各种培训、教育的必选老师。作为一名长期以来潜心研究拍卖法律和拍卖理论的学者,他进入中国拍卖业可谓恰逢其时。

作者简介

刘双舟,山西屯留人,199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法律与政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双舟长期以来潜心拍卖理论研究和拍卖人才培养工作。2006年创办中央财经大学首届拍卖法研究生班,2008年发起并成立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担任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自2004年以来受聘担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资格考试辅导主讲教师,先后主撰完成了《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和《拍卖经济学基础》两本拍卖师资格考试指导教材,发表有多篇拍卖法律和拍卖经济方面的研究文章。现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拍卖行业发展研究 论拍卖企业专业化纤营与拍卖法的修改和完善 沦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拍卖法制的完善 对拍卖法律文书的一些认识 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物权法对拍卖业的影响 如何应对拍卖中的恶意串通 中国拍卖业面临的危机与对策 拍卖业目前面临的十大法律问题 拍卖:“一槌定音”背后的法律难题 不要把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第二部分 拍卖法律制度研究 一论拍卖活动中委托竞买席的性质 再论拍卖活动中委托竞买席的性质 三论拍卖活动中委托竞买席的性质 论拍卖法的适用范围 再论拍卖法的适用范围 论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为什么主张使用指定公物拍卖的概念 论取得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 指定公物拍卖中委托人是否应承担拍卖费用 论拍卖中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拍卖监督权 沦司法解释在拍卖活动中的效力 论拍卖中的指定优先购买权 财产共有制度及其对拍卖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对拍卖的影响 动产物权交付制度及其对拍卖的影响 善意取得制度及其对拍卖的影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及其对拍卖的影响 发布拍卖公告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对拍卖人瑕疵披露义务的两点认识 拍卖人与买受人的约定对委托人的约束力 论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程序正义 艺术品拍卖中物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解决 对拍卖法第二十三条的含义不应做扩大解释 不要总想着对号入座 公告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该如何处理 论拍卖中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论抵债财产的委托拍卖 论拍卖合同的相对性与拍卖保证金的归属 关于竞买保证金的定金效力 保证金应优先用于弥补拍卖人的损失 论拍卖中买受人的变更问题 论买受人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拍卖保证金条款的适用 第三部分 拍卖经济理论研究 拍卖经济学研究中的几个前沿问题 拍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 论拍卖的竞价条件 国有资产与公物之辨 拍卖经济学是一门什么学科 论拍卖经济学的价值目标 论拍卖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我看网络拍卖 拍晶价值与赢者诅咒 拍卖人为什么要学一点博弈论和信息论 拍卖规则的类型与经济功能 第四部分 拍卖师制度研究 拍卖师资格是一种什么资格 公务员与拍卖师资格 刑事犯罪与拍卖师资格问题 论拍卖师的权利与义务 肯定有哪个地方不对劲儿了 评拍卖师“保密及不竞争协议” 再论拍卖师权利的保护 论拍卖师的作用 论拍卖师职业共同体的“才”与“德” 论拍卖职业共同体的标志与基本制度 第五部分 拍卖教育研究 拍卖法案例教学与拍卖法案例分析方法 拍卖法案例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分类 拍卖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的典型特征 拍卖教学中的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编者后记 《拍卖经济学基础》编者后汜 在拍卖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的答谢辞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社会上目前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呼声虽然强烈,但其出发点与我们行业要求修改拍卖法的出发点不完全兼容,我们不应盲目附和。近年来,在两会上出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呼声。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分析一下他们要求修改拍卖法的出发点,就会发现,他们要求修改拍卖法的理由和出发点与我们拍卖行业要求修改拍卖法的理由和出发点是不同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要求修改拍卖法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拍卖行业不规范,要求通过修改拍卖法来规范拍卖行业的拍卖行为,办法是通过修改拍卖法设立一个“拍卖监督委员会”。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尽快修改拍卖法的提案,目的是希望通过修改拍卖法来打击书画造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吁不是偶然现象,他们代表了社会目前对我们拍卖行业的整体评价和看法。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性:(1)他们要求修改拍卖法的理由都是认为拍卖行业不规范,拍卖活动中有“黑幕”;(2)给社会造成我们拍卖行业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来自“艺术品”拍卖;(3)社会要求修改拍卖法的目的都是希望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管,成立“拍监会”。因此,我认为对于社会上要求修改拍卖法的呼声,我们行业应当重视,但不宜盲目附和。理由如下:第一,我们要求修改拍卖法的出发点和理由与他们的不同。虽然我们也认为拍卖行业的某些方面需要加强规范,但是我们修改拍卖法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现有拍卖法限制了我们行业的发展空间。修改拍卖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规范行业的同时,尽可能地扩大我们行业的生存空间。法律具有很大的权威,但是法律并不崇高和神秘,法律是很务实的一种制度,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分配社会资源的手段。我们修改拍卖法的主要目的应该是通过拍卖法的修订来扩大拍卖行业可以控制和支配的社会资源,比如扩大拍卖标的的领域,以此来促进我们行业今后更好的发展。

后记

自2002年到中央财经大学工作以来,也许是受了学校经济学气氛较浓的影响,我在法学院开设了“法律经济学”这门课程。实话说,当时自己对这一新学科并不太了解,教学过程其实是一个自学的过程。偶然的机会,应邀给考拍卖师资格的学员讲授了拍卖法,发现拍卖这种现象最集中地体现了法学和经济学两种学科的结合,是法律经济学理论应用的最佳领域,渐渐地喜欢上了这个行业。这些年在拍卖行业里最大的收获是结交了大批拍卖实务界的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受他们的鼓励和影响,我从一个外行的角度,对这个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些不成熟的思考,有了些心得,陆陆续续写了些肤浅的文章。2009年初,我到美国做访问学者。在此期间,利用空闲研读了一些有关美国拍卖业的文献资料,对美国拍卖业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觉得美国拍卖业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有必要对中美两国的拍卖制度进行一些比较研究。出于比较的需要,我对自己这几年学习和研究中国拍卖的心得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发现竟然有了几十万字的规模,而且大致形成了一个体系。于是想.如果能将这些研究心得作为一个界碑整理出版.也许是件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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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制度研究(盘点与探索)》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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