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魏华林,李金辉 著 页数:390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围绕四大方面问题进行论述:一是导致有效寿险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二是PCRB范式的内在运行机制是如何起作用的?三是探索建立一种度量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的分析模型。四是探究我国寿险需求内在的变动规律,以及提升我国寿险需求的对策。 本书建立了寿险需求的PCRB分析范式;建立了典型国家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时间序列回归分析模型;提出了拉动我国有效寿险需求的具体措施;澄清了影响寿险需求的一些谬误观点。
作者简介
魏华林,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男,1949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系。1986年晋升为讲师,1989年晋升为副教授,1993年晋升为教授,1997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1994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1997年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武汉大学商学院保险与精算学系系主任;兼任国家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理事,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保险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讲授《保险法学》、《海上保险学》、《保险理论研究》、《保险经济制度》、《风险管理》等课程,现从事保险与风险管理学科领域前沿问题研究,主要研究方向是保险经济制度、保险产业政策、保险市场体系等基础理论研究和保险业创新、巨灾风险保险等应用理论研究。近年来,主持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十余项,包括《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问题研究》、《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及其监管研究》、《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研究》、《中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研究》、《人身保险制度研究》等。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人寿保险需求概述 第一节 人寿保险需求的界定及度量 第二节 人寿保险需求产生的功能基础 第三节 人寿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及其检验文献 第四节 人寿保险需求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第五节 人寿保险需求分析的理论框架第二章 人寿保险需求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保险需求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人寿保险需求理论的发展 第三节 人寿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 第四节 逆选择与人寿保险需求 第五节 心理因素与人寿保险需求第三章 寿险需求实证研究及国际比较 第一节 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时间序列模型 第二节 美国人寿保险需求的时间序列模型 第三节 日本人寿保险需求的时间序列模型 第四节 OECD国家人寿保险需求的面板模型 第五节 实证研究结果的国际比较 第六节 我国寿险需求的变动趋势第四章 国际寿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特点 第一节 美国寿险市场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日本寿险市场的发展状况 第三节 部分发达国家(地区)寿险市场发展状况 第四节 韩国寿险销售管理和教育培训状况 第五节 国际寿险市场的发展特点第五章 寿险产品与寿险需求 第一节 寿险产品结构与寿险需求的关系 第二节 发达国家寿险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节 亟国麦隍亡晶的童适皇筮星趋垫 第四节 我国寿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比较 第五节 我国寿险产品创新的方向和路径第六章 营销渠道与寿险需求 第一节 寿险营销渠道的经济学理论 第二节 美国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状况 第三节 加拿大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状况 第四节 日本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状况 第五节 英国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状况 第六节 我国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状况 第七节 我国寿险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七章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寿险需求 第一节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寿险需求的关系 第二节 保险市场行为的国际监管原则 第三节 发达国家(地区)寿险产品创新监管 第四节 发达国家(地区)寿险营销渠道监管 第五节 发达国家(地区)寿险行业自律状况 第六节 亚洲国家(地区)寿险争议的解决机制第八章 我国寿险市场及寿险需求的发展分析 第一节 我国寿险业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我国寿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我国城市居民人寿保险需求分析 第四节 我国农村居民人寿保险需求分析 第五节 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外部环境分析 第六节 我国人寿保险需求若干热点问题辨析第九章 我国寿险供需均衡的制度安排 第一节 我国人寿保险需求提升的路径设计 第二节 寿险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 第三节 提升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产品发展策略 第四节 提升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营销渠道创新策略 第五节 提升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监管创新策略结束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人寿保险需求概述 第一节 人寿保险需求的界定及度量 一、人寿保险的界定 (一)人寿保险的内涵及其特征 人寿保险的内涵是指对人寿保险的特征和本质属性的概括。从本质上来说,人寿保险是利用数理技术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对长寿、死亡等人身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人寿保险的特征主要有: 1.保障的经济性。美国保险学家休百纳人类生命价值的理仿引入人寿保险之中,从而使以保险金额来体现保障大小的人寿保险具有显著的经济性①。这种经济性体现在,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达到支付生存金的预定年龄时,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产品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寿保险的保障体现为一种无形的服务,看不见、摸不着,销售难度要较一般有形商品高。二是产品设计技术较为复杂,一般普通消费者难以理解,要想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并不容易。三是寿险产品具有延时消费的特点,尽管有时保险人提供的保障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已存在,但由于这种无形的保障并不容易为人觉察,而且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往往在保险事故或约定的事件发生之后进行,因此人寿保险产品给人一种延时消费的感觉。由于生命有限,大部分人在消费时更关注当前而非不确定的未来。此外,有些险种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不能返还,容易给消费者形成一种“只有支出没有回报”的印象,也降低了寿险产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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