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教学法规中心 编
内容概要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宪法1(2013-2014)》是《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丛书中的一本,丛书由十三个分册。丛书主要栏目功能如下:1.关键知识点速查表;2.要点提示;3.关联精选·对比记忆;4.司考真题;5.学法导航;6.考研前瞻。在设置上述栏目的同时,本套丛书对于主要法规文件皆附有条文主旨,方便读者翻阅;并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方便读者翻阅。
书籍目录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6年12月2日) 立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 (2010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法 (2010年10月28日) 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 附录 一、学法导航 (一)常用法律网址 (二)法学核心期刊 二、考研前瞻 (一)名校法学院历年考研真题 (二)备考指南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科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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