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付勇 编
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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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付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熟稔劳动法和公司法,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律实务经验,为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商会提供常年及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意义 2.劳动关系的确立 3.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和补偿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3.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合同订立的禁止性规定 5.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6.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7.违约金 8.合同文本 9.职工名册 10.录用通知(要约和承诺) 1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种类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 2.试用期的次数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4.试用期的工资 5.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节 工资(劳动报酬) 1.工资的定义和范围 2.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3.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折算 5.工资支付 6.工资扣除 7.工资约定不明的处理 8.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工时制 4.加班(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节 休息休假 1.法定节假日 2.休息日 3.年休假 4.探亲假 5.婚丧假 6.产假 7.医疗期(病假) 第六节 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规章制度的备案和监督 3.规章制度的效力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 2.用人单位的变更 3.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中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一致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2.非过失性辞退 3.经济性裁员 4.禁止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5.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6.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7.劳动合同解除后的附随义务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2.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 3.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5.劳动合同的续订 6.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处理 第一节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一般性规定 2.劳动条件的标准 3.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处理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劳动条件的处理 5.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职业病 1.职业病的定义 2.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3.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4.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和管理 5.职业病的诊断 6.职业病病人保障 7.用人单位违法责任 第五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一节 女职工保护 1.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四期的特殊权利 3.产假及工资、待遇 第二节 未成年工保护 1.禁忌从事的劳动 2.健康检查制度 3.保护登记制度 4.用人单位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职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 第一节 一般性的职业培训 第二节 职业培训费 第三节 专项技能培训 1.培训费 2.服务期 3.违约责任 第七章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一节 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定义 2.保密义务 3.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 4.维权方式 第二节 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的对象 2.竞业限制的范围与期限 3.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 4.竞业限制违约金 5.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6.竞业限制争议的审理 第八章特别规定/198 第一节 集体合同/198 1.一般规定/198 2.集体合同的内容 3.集体合同制定程序 4.集体合同的生效 5.集体合同的效力 6.集体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3.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节 劳务派遣 1.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要求 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3.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5.用工单位的义务 6.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8.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 9.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 10.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处理 11.涉外劳务派遣法律适用 第四节 外国人与台港澳地区居民就业 1.就业许可 2.申请、审批与变更 3.劳动管理 4.法律责任 5.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内地就业规定 第五节 工 会 1.工会的性质和职责 2.工会章程 3.工会组织 4.工会主席 5.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6.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 第二编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编 劳动争议处理 附录:人力资源管理常用法规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21条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22条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23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4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25条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26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第27条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第28条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29条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30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1条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32条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33条外国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就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34条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14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地方性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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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专家从各自的专业领域提炼了当代中国几乎所有关于劳动合同、劳动保障以及劳动争议等法律法规,从而条理明晰地梳理出一条关于理解劳动人事问题的法律思路,它为广大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实际工作者提供了一位极好的法律助手。 ——中国日报社人事主管兼执行主编胡飞飞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规速查大全》是我这几年看过最权威、全面、实用的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检索工具书。能有效地帮助人力资源从业者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专业指导性强,值得收藏。 ——北京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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