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易错易混考点:1社会主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地位、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法理学 易错易混考点:1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易错易混考点:2法的作用 易错易混考点:3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易错易混考点:4法律责任竞合 易错易混考点:5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易错易混考点:6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易错易混考点:7法系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 法制史 易错易混考点:1西周的婚姻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2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易错易混考点:3“重罪十条”和“十恶” 易错易混考点:4我国古代历代重要法律典籍 易错易混考点:5我国古代各朝代的诉讼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6清末修律以及司法机构和审级的变化 易错易混考点:7清末至民国时期的立宪活动和颁布的各宪法性文件 易错易混考点:8罗马法 易错易混考点:9《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易错易混考点:10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 宪 法 易错易混考点:1历次宪法修正案具体的修改内容 易错易混考点: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错易混考点:3各级立法的审查主体及权限 易错易混考点:4决定行政区域建置与区域划分的主体 易错易混考点:5一般议案、法律案、宪法修正案、罢免案、质询案的提出主体,以及各种议案通过的法定人数 易错易混考点:6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权 易错易混考点:7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易错易混考点:8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经济法 易错易混考点:1经济法中各类法规的适用范围 易错易混考点: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的求偿对象 易错易混考点:3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易错易混考点:4劳动合同 易错易混考点:5劳动争议仲裁 易错易混考点:6社会保险 国际法 易错易混考点:1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易错易混考点:2国际争端解决方式 易错易混考点:3使馆特权与豁免和领馆特权与豁免 易错易混考点:4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和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 易错易混考点:5外交保护 易错易混考点:6国际法上的继承 易错易混考点:7专属经济区制度与大陆架制度 ……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总论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强制法 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主要掌握不构成共犯的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但例外情形是:指使司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结合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因=者主观上无共同的犯罪意图。(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一致的,不构成共犯,最明显的例子是,互火共同雇佣一船舶,一人用其走私香烟,另一人用其走私武器,二人非共同犯罪。(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即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的情形。(5j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即共同犯罪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6)“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同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络,仅有一方知道行为的性质,但对方不知,即双方的犯意联络非共同的,而是片面的。(7)事先无同谋的窝藏、包庇、销赃等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故属于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关于间接正犯的问题。间接正犯,主要指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他人无罪过的行为、无犯罪故意人及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 关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在共同犯罪中,除本人自动放弃犯罪外,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的继续进行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否则,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本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未能阻止犯罪或肪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可以适当从轻处理。对于中止犯的减轻或免予处罚,只能及于中止犯自身。未实行中止行为的其他共犯,不得与中止犯一样受到从宽处理。 (三)部分犯罪共同说 在司法考试中,现在一般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自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别定罪。归纳言,部分犯罪共同说存在如下几种情况:(1)当刑法的两个条文之将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时,其条文所规定的犯罪便存在重合性质。如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2)虽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当两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有相同之处,其中一种犯罪比另一种犯罪更为严重,从规范意义上说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时,也存在重合性质(可能是法条竞合,也可能是想象竞合),能够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3)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如果数人共同实施了转化前的犯罪行为,而部分犯罪人实施了转化行为,但他人不知情的,应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主犯主要有以下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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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易错易混考点随身读(2013)(飞跃版)》需要说明的是,因篇幅所限,部分真题的答案可从“考点解读”和所附“相关法条”中直接查找到,不再予以展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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