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594 字数:620000
内容概要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第2版)》涵盖综合、车辆与驾驶员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行政执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保险、交通税费七类98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7件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
书籍目录
一、综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三、道路运输管理
公路法
道路运输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交通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部行政执法单位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办法
交通部行政执法单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交通事故保险
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七、交通税费
车船税法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家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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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第2版)》适合法官、律师、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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