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707 字数:777000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第2版)》涵盖了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刑法、程序法六类57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
本书提供了255个重点法条索引,并列出其配套法规,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据。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第2版)》适用于法官、律师、公司法务、行政执法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书籍目录
一、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访条例
二、民商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婚姻法
继承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侵权责任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公司法
证券法
保险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经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五、刑法
刑法
六、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章节摘录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制]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指向对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 [信访提出对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的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提出形式]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 [信访代表]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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