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刘瑞瑞 页数:250 字数:212000
内容概要
《监狱行刑法规导读》旨在通过对监狱相关法规,特别是在司法实务中监狱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等实务中应遵守的规范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以期有助于实务部门能够更清晰透彻地了解我国现行的监狱相关法律规范,促进依法治监。
《监狱行刑法规导读》由刘瑞瑞主编。
书籍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监狱的性质和功能
第二节 监狱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监狱法律关系
第二章 监狱
第一节 监狱的设置和行政管理
第二节 监狱人民警察
第三节 罪犯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收监
第三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四节 监外执行
第五节 减刑、假释
第六节 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狱政管理概述
第二节 分押分管
第三节 警戒
第四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五节 通信、会见
第六节 生活卫生管理
第七节 考核与奖惩
第八节 狱内犯罪处理
第五章 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一节 教育改造概述
第二节 教育改造的内容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形式
第四节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 罪犯的劳动改造
第一节 劳动改造概述
第二节 罪犯劳动改造的实施和保护
附录:关于罪犯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监狱的设置 我国所有的监狱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而设立的,由省(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狱设施。此外,还有少量地、市监狱由地、市政府负责管理。《监狱法》第11条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我国没有设立中央监狱,但全国监狱的设置,不管是省(市、自治区)监狱,还是地、市监狱都是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批准。从全国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使全国监狱设置的审批权,并负责管理全国的监狱行刑工作。 在《监狱法》颁布以前,我国设置的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少年犯管教所三种形式的监狱改造设施,监狱和劳动改造管教队都属于成年犯监狱,但关押的对象不同,主要是根据刑期和罪犯的危险性而定。监狱主要是为那些刑期长、危险性大、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罪犯而设立的,除此之外的成年犯则在劳改队服刑。少年犯管教所是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而设置的,一般每个省(市、自治区)在其省会城市附近设立1-2所少年犯管教所。1994年12月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以后,取消了劳改队的名称,所有的成年犯监禁设施都称“监狱”,关押的对象与以前大同小异。少年犯管教所的法律名称改为“未成年犯管教所”,但实际的名称仍然是少管所。关押女犯的设施分两种:一是省(市、自治区)内设立1-2所女监,单独关押本区域内的女犯;二是在男犯监狱内设立女犯监区,单独管理和改造女犯。女犯监区与男犯监区彻底隔离,自成体系,并且一般都是由女性警察直接管理。 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在我国,没有按严格意义上的警戒度分设不同监狱,但根据罪犯的刑期不同,分设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重刑犯监狱主要关押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一般设在城市附近,警戒程度相对要高一些,管理也更为严格。在重刑犯监狱服刑的罪犯一般在车间内参加相应的劳动。轻刑犯监狱主要关押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适合在狱外劳动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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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瑞主编的《监狱行刑法规导读》是上海高校本科监狱学专业教育高地建设教育部监狱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系列教材之一。教材共分六章,内容包括:总则,监狱,刑罚的执行,狱政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罪犯的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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