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田朗亮 页数:515 字数:619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用(含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解读)》一书包括“常用法规解读”和“典型案例与裁判规范”两个主要部分。
一、常用法规解读
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用的法规系全国人大制定的《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买卖合同解释》,本书对该两部法规逐条予以解读,并提炼适用相应法条的案例的裁判要旨以辅助理解。
二、典型案例与裁判规范
共收录四十个主案例的全文和数百个同类案例的裁判要旨,均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生效裁判,系从七千余份文书中精选而出。筛选案例之时,兼顾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当事人的各自需求。对每个主案例,除归纳要旨之外,还用一句话作为标题提炼了该案例及其同类案例的核心裁判规范。每份文书均反映了该买卖纠纷中当事人身份、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纠纷起因、证据、法律适用等数以百计的细节,而诉讼成败往往在细节之中,报价单、对帐单上的一字之差往往就会扭转全案裁判结果。涉诉当事人及律师查阅与自身案件相类似的典型案例,当有助益。
作为一本买卖合同纠纷的实务工具书,本书还附录了买卖合同纠纷的常用法规及工业品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等常用的合同范本。
作者简介
田朗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曾供职于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部、地方中级法院民一庭。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买卖合同常用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合同》条文解读与案例适用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标的物交付(第130条-第141条)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第142条-第149条)三、瑕疵担保、质量要求与检验(第150条-第158条)四、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与孳息归属(第159条-第163条)五、买卖合同的解除(第164条-第167条)六、样品、试用等特种买卖及其他(第168条-第17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文解读与案例适用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1条-第4条)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5条-第10条)三、标的物风险负担(第11条-第14条)四、标的物检验(第15条-第20条)五、违约责任(第21条-第33条)六、所有权保留(第34条-第37条)七、特种买卖(第38条-第43条)八、其他问题(第44条-第46条)第二部分 买卖合同典型案例与裁判规范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 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
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 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
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 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合】
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 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 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 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 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 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 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
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入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 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 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
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
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第三人承诺清偿买受人所欠货款且债权人同意的,并不当然免除买受人的清偿责任24?【合同与继承】
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主张合同债权并在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合同债务五、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合同解除、损失认定、违约金、定金、政策风险与不可抗力25?【单方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订立后单方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和解除期限,否则不生合同解除之效力26?【违约与另售】 买卖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另行出售或购买标的物所产生的差价或运费等损失应由违约一方承担27?【可预见的限制】
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赔偿的数额应限定在卖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之内,买方关于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转售或加工引起的向第三方的高额赔偿的主张难获支持28?【违约金性质条款】 滞纳金、加价款、罚款等不含“违约金”表述但具有违约金性质的买卖合同条款仍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有关规定29?【迟延履行违约金】 迟延履行违约金条款一般不适用于出卖人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30?【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应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四倍为最上限31?【定金的认定】 定金条款的性质、类型及定金罚则的适用须根据当事人约定的真实意思与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定32?【政策风险】 政府限购、规划变更、税费调整等政策风险对买卖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认定的影响须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及合同约定作具体判断33?【不可抗力】
一方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须就该事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及该事件与合同履行不能的因果关系充分举证六、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消费者保护34?【退一赔一】 消费者请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经营者退一赔一的,须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35?【售车欺诈】 出卖人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关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条款的主张应予支持36?【十倍赔偿】
消费者就食品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责任的,一般须以证明销售者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前提七、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时效、管辖、证据及合同诈骗罪的认定37?【诉讼时效】 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主张交货或付款的,应在两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超期则法院不予保护38?【诉讼管辖】 买卖合同中无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的,因合同所生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9?【电子证据】 买卖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录音等资料一般均可作为证据使用40?【合同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附录一买卖合同常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附录二买卖合同常用范本工业品买卖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2000年9月22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2000年9月13日)二手车买卖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示范文本)(2007年8月1日)
章节摘录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二中民终字第509号重庆昶春科技有限公司等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昶春公司系企业法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范围;其向万州汽贸公司购买汽车作为业务用车,业务用车应是用于昶春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合同目的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因此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赣中民二终字第78号刘既伟与赣州市章贡区正兵电动车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为生活消费在被上诉人处购车,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至于上诉人能否要求被上诉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购车款一倍的损失,关键在于被上诉人在出售电动车时是否存在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由此可见,认定欺诈行为的前提是当事入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本案中,被上诉人出售的电动车系从正规的厂家生产,厂家销售时已出具了车辆合格的检验凭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在向上诉人出售电动车时存在明知系不合格产品而充当合格产品销售的故意,至于被上诉人出具的销售凭证的盖章单位与其本身的工商字号不符,并不属《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的情形,也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出售电动车时存在欺诈的证据不足,对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购车款一倍的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29号广东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陈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关于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上诉人认为其没有欺诈的故意,但参照《广东省实施
编辑推荐
买卖合同是企业经营与日常生活中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不论是企业采购原材料、销售制成品,还是个人购置房产、超市购物,每一笔交易的成交与完成,都是一份买卖合同在缔结与履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债权转让、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以及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各类有偿合同,均应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民法研究和审判实践中,买卖合同有着合同法的“小总则”之美誉。 田朗亮编著的《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用》包括“常用法规解读”和“典型案例与裁判规范”两个主要部分。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