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5 出版社:蔡斐 中国法制 (2013-05出版) 作者: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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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个案推动法治,关注影响中国。 案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也是关注社会的最佳切入点。当下中国,纠纷多发,诉讼急增,其中不乏影响深远的大案要案,更兼微博时代,信息爆炸,传播迅速,各类大案及其处理过程得以全景展现和讨论。法治建设,渐进前行,通过个案实现正义,并借此改进制度,成为当下中国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杠杆。 微博时代,频繁发生的案件和事件引发一波波“网络舆情”,呼唤着更多的人从事案例研究。我曾试图顺应时代要求,创办《大案》(CASES)杂志,关注重大案件,汇编案卷资料,推动案例研究。按照设计,通过微博,每天收集和点评各类大案;每月制作一期电子刊物,设深度调查、案件跟踪、拍案说法、案卷档案等栏目;年终出版《大案》年刊。进而,《大案》杂志可组织案件研讨;建立法律顾问团,为特殊案件提供支持;发起大案的学术研究;开展“大案”年度评选;发布《中国大案年度报告》等。由于精力不济,投入不足,《大案》杂志远未实现预期目标。尽管如此,我深信,案例研究以及这一策划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慧眼独具,曾就案例研究向我约稿。我虽有相关写作计划,但因事务太多,近几年无法动笔,故推荐蔡斐承担。蔡斐是我在西南敢法大学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此前本科和硕士阶段一直就读于新闻学专业。他很早就参与CJ$-: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学术沙龙,并时常一起登歌乐山。蔡斐报考博士时,多数教授排斥非法学专业。但我一向偏好于跨学科研究,并认为非法学专业若能与法学有效嫁接,将显示更大的优势。学新闻的学生擅长于叙事,适合进行案例研究。加上蔡斐长久以来关注历史,我便鼓励他对“1903年上海苏报案”这一横跨新闻传播史和司法制度史的个案进行研究。经过多年的努力,他的博士论文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如今。蔡斐——当年的西政“才子”,已成长为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他的学术才华已初露锋芒,沿着案例研究的道路。他一路前行。从苏报案到二十世纪的20大案,到下一步的案例研究规划。他精力充沛,勤奋多产,和我早期有类似之处。看到他不断发表新成果,作为导师,我非常高兴。希望他推出更多的精品力作。 作为一本同时面向学界和大众的读物,该书可圈可点。最有价值的是。兼具可读性与学理性。二十世纪的中国,时代变迁.风云激荡。这不可避免体现于“大案”之中。本书选取的20起重大的影响性案件,时问跨度从晚清到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起案件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牵涉到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司法与政治、司法与传媒等影响司法制度变迁的大问题。这些案件,犹如一部部真实的纪录片,既真切地记录了社会变迁的恢宏画卷,也呈现出20世纪中国司法及法治发展的关键节点。 纠纷起因,诉讼过程,法庭激辩,庭外角逐,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人生五味,故事曲折,作者娓娓道来,读者不忍释卷。但作者并未停留于故事本身,而是依托个案,进行严肃和深入的思考。立足案例,超越个案,探究法理,思索社会,全书因而体现了学理的深入和历史的张力。 二十世纪,虽然过去,但并不遥远。二十世纪的20大案.就如同不久前发生,映射着当下的中国。这些案例,对于法官,是一种警醒,因为所有的案件都被记录在案,以案卷形成凝固的“历史”,并可能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为案例研究的书刊所收录和评点。故而,每一位法官,办好每一起案件,既是司法正义的要求,亦是历史的呼唤。或许,若干年后《二十一世纪影响中国司法的21大案》出版时,会记录他们的历史印记。 徐昕 2012年8月2日 于北京昆玉湖畔
内容概要
《二十世纪影响中国司法的20大案》所撷选的个案,并不否认预先挑选的成分,从清末的苏报案,到民初的姚荣泽案,到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再到二十世纪末的綦江虹桥案,这些案件可谓“关键性个案”。引入关键性个案来展开对二十世纪中国司法制度史的考察,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可以诠释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和历史问题,将宏观结构和微观分析有机结合,使学理与历史得到解释;另一方面关键性个案能为破解研究命题提供特殊的焦点,可以以关键性个案为原点,将其信息和理论最大限度地推广到其他个案和类型。
《二十世纪影响中国司法的20大案》的作者是蔡斐。
作者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书籍目录
苏报案:中国近代司法转型的牵引(1903年)姚荣泽案:民国司法独立审判第一案(1912年)撒克森案:收回领事裁判权过程中的插曲(1922年)陈独秀案:国民党“清共”第一巨案(1932年)施剑翘案:法律与情理的激辩(1935年)诽谤日本天皇案:民国司法的尴尬与屈辱(1935年)封捧儿案: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彩一页(1943年)周作人案:“文化汉奸”的审与判(1945年)高秉坊案:战时司法背景下的“贪污案”(1945年)闻一多案:民国司法的丧钟(1946年)上海舞女案:民国女性的集体暴力事件(1948年)刘青山、张子善案:新中国反腐第一案(1952年)特赦日本战犯案:人道审判宽恕之花(1956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正义路1号的审判(1980年)包郑照案:新时期“民告官”的开端(1987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案:审判监督权的新启动(1991年)刘秋海案:正义的背叛?(1995年)孙万刚案:从死刑到无罪释放(1996年)张金柱案:当司法遭遇传媒(1997年)綦江虹桥案:司法公开的时代样本(1999年)
章节摘录
《苏报》本是1896年胡璋创办的一份“营业性质之小报”。长期以来,一直都不顺当,遂在1900年全盘出让给落职官员陈范。转手后的《苏报》依旧毫无起色,甚至有点无以为继。 转机出现在[903年年初的那场全国普遍爆发的学潮之际,随着蔡元培、章炳麟、张继、邹容等大批革命斗士的加入,原本碌碌无为的《苏报》一下子就进发出活力,阔步走到了言论的前列,连篇累牍报道各地学堂、书院罢课、散学、退学的消息,并在言论上予以同情,支持学生的正义之举,无形之中成为学潮的鼓手和旗帜。 以5月27日章士钊担任主笔为标志,《苏报》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新时期,开始了一段疾风骤雨般猛烈且又惊天动地般壮烈的革命征程。历史风云的变幻.将《苏报》推上了时代潮流的最顶端。 6月1日,《苏报》实行“大改良”.刊登论说《康有为》,“要之康有为者,开中国维新之幕,其功不可没。而近年之顷,则康有为于中国之前途绝无影响,可断言也。”6月2日,首列《本报大注意》,发表论说,称“乃二十世纪新中国之主人翁,而俯首就范于亡国家奴之下,大耻奇辱,孰过于斯。”6月6日,《苏报》刊登张继《祝北京大学堂学生》一文,借此鼓吹“中央革命”的理论。6月7日、8日,以“来稿”的形式发表章士钊所写的《论中国当道者皆革命党》c 6月9日,首列《本报大感情》.刊登《读(革命军)》,谓:“卓哉!邹氏之《革命军》也,以国民主义为干.以仇满为用,捋扯往事,根极公理,驱以犀利之笔,达以浅直之词。虽顽懦之夫,目睹其字,耳闻其语,则罔不面赤耳热,心跳肺张,作拔剑砍地、奋身人海之状。呜呼!此诚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也。” 6月29日,摘录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其中部分内容刊出,题为《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点出戊戌时期光绪帝有意维新,乃出于保存自己帝位和权力的目的,他和康有为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基础之上。“载澹(指光绪帝)小丑,未辨菽麦,铤而走险,固不为满洲全部计。长素(指康有为)乘之,投间抵隙,其言获用。”此文一出,尤其是文字直呼光绪之名,朝野轰动,举世哗然。 在时局变幻莫测的风口浪尖上,《苏报》敢于倡言排满、呼吁革命、乃至大不敬地喊出“载湘小丑,未辨菽麦”,无异于自甘灭亡。但要抓捕《苏报》这班悍将并非易事。原因很简单,《苏报》馆坐落在公共租界内,这里实行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管理,几乎脱离和排斥中国政府的管辖,清政府无法直接行使职权,对于报界,恰如一个隔离和缓冲区域。无奈之下,天朝只得叹息鞭长奠及。 等到《苏报》言论日趋激烈,《革命军》、《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又先后出版,情况便急转直下,暂时搁置的捕人计划又再度列入清政府的议事日程。可在当时上海“一地三制”的情境下,要在租界内抓人,并非易事。上海道台袁树勋深知“租界之治权,彼实不得过雷池一步,而不能为非分之想、出位之谋”,远在江宁的两江总督魏光焘也明白,“界内拿人,最为棘手”。为谨慎起见,乃派候补道台俞明震赶赴上海,会同袁树勋同租界领事交涉。 翻开厚重的大清国不平等条约,尽管无法查阅到“在租界抓人,要经各国领事同意,经董事局签字,并由巡捕协拿”的条款,但历来双方交涉而成的习惯却是,清政府在租界拿人必须完成上述并不存在的程序。这个不成文的条约外特权,在上海做父母官的袁树勋没有办法改变,在颐和园赏花观月的“老佛爷”慈禧也没法改变。可是朝廷圣旨既出,责任落下,一切只能尽最大努力,成与不成,只有天晓得。 经过多次协商后,租界作出妥协,同意捉拿《苏报》馆的章炳麟、邹容等人。但要求清政府当局书面承认“所拘之人,须在会审公堂中外会审,如果有罪,亦在租界之内办理”。既然租界当局给了“面子”,那大清国还要顾及自身什么架子呢? 审理该案的机构被称为会审公廨,这恐怕是一个今天的法律人都可能陌生的机构,也有可能是世界上最奇怪的混合法庭。 会审公廨源于1864年建立的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此前,因为小刀会起义,租界之内涌人大量华民,中外纠纷也不断发生,被战火搞得焦头烂额的大清国官员性命都自顾不暇,哪有时间处理纠纷。英法美三国驻沪领事遂主张租界内一切较轻案件,先由外领审理,较重者则移交界外华官讯判。等到战火平息,清方要求归还预审权时,英国领事便建议在公共租界设立一个由华官主持的司法机构,专门处理租界内发生的华人违法案件,凡案件涉及外人利益,则由外国领事“参加审理”。1869年,双方签订《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作为会审公廨的运作依据。 从此,上海市民目睹了一个从来没有见过的中西合璧式的审判组合:堂上,顶戴花翎官服朝珠的中国官员和西装革履的西方陪审官并排而坐;堂下,中国衙役们操持着水火棒,低吼着“威武”,对面当值法警却一会儿耸肩,一会儿摸鼻。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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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起因,诉讼过程,法庭激辩,庭外角逐,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人生五味,故事曲折,作者娓娓道来,读者不忍释卷。但作者并未停留于故事本身,而是依托个案,进行严肃和深入的思考。立足案例,超越个案,探究法理,思索社会,全书因而体现了学理的深入和历史的张力。 ——徐昕 相信个案的力量,相信叙事的力量,相信通过个案实现正义对于司法进步和民主法治的推动力量。 ——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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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影响中国司法的20大案》(作者蔡斐)倡导的通过个案实现正义,所指的个案不仅不限于关键性个案,而且更应当关注大量的、普通的、琐碎的个案。这些案件,发生于中国日常的司法运作中,并且呼吁要能够以个案为基础进行反思与提升,因为个案正义代替不了制度正义,要使个案正义具有普遍正义,就必须构建制度正义。综观中西古今法治的衍化史,都是从个别调整发展到规范调整,进而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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