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张凝,(日)末永敏和 著 页数:420 字数:338000
内容概要
《日本票据法原理与实务》是准确、全面并且有深度的权威日本票据法专著,以供中国读者学习、研究之用。也因此,《日本票据法原理与实务》不是对日本票据制度简单介绍型的专著,而是笔者基于多年研究而形成的理论和角度,对日本票据制度的综合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张凝,1972年出生,北京市人。1995年赴日留学,1997年考入日本国立冈山大学法学院,200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法学院,在日本著名商法学者末永敏和教授门下进行商法专题研究,并于2002年考入大阪大学法学研究院“研究者养成课程”,师从未永敏和教授,2007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国。现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2009年出版专著《日本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理论与实践》,近年来在国内核心期刊及国外法学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书籍目录
序章
第一节 日本有价证券的概念
一、有价证券的本质要素与功能
二、日本有价证券的概念
三、与有价证券类似的证券
四、有价证券的特点
五、有价证券的分类
第二节 日本的票据立法
一、日本的票据立法
二、日本现行的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等
三、票据法的特点
第一章 本票、汇票、支票总论
第一节 票据法律关系概要与票据行为
一、本票法律关系概要
二、汇票法律关系概要
三、支票法律关系概要
四、票据行为
第二节 票据的经济功能
一、本票的经济功能
二、汇票的经济功能
三、支票的经济功能
四、票据的经济性称呼
第三节 票据在日本的实际利用
一、票据统一用纸制度
二、票据与银行交易
三、票据在日本的利用状况
第二章 本票
第一节 本票上的记载事项
一、本票用纸与印花税票
二、票据要件
三、票据要件的欠缺及订正
四、有益记载事项
五、无益记载事项
六、有害记载事项
七、空白票据
第二节 本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意义与性质
二、出票人的署名
三、基于他人行为的出票署名
四、本票出票的效力
第三节 本票的背书
一、背书的意义、特点及方式
二、背书的效力
三、特殊转让背书
四、非转让背书
……
第三章 汇票、支票特有的问题
日本汇票本票法(中日文对照)
日本支票法(中日文对照)
票据相关词汇中日文对译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按照《民法》的规定,意思欠缺(心理保留、虚伪表示、误解)的法律行为无效(第93条但书,第94条第1款,第95条),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第96条第1款、第2款)。 心理保留是指,表意者明知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出的效果意思不一致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这种场合由于没有保护表意者的必要,因此原则上产生依表示的法律效果(《民法》第93条本文),在此意义上属表示主义。不过,当该表示的对方知晓或可知晓表示者的真意时,该意思表示无效(同条但书),此时属意思主义。如果按照这一原则,从恶意或有过失的对方手中取得票据的善意第三人不受保护。 虚伪表示在当事人之间无效(《民法》第94条第1款),该无效不可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同条第2款),即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上采用表示主义,第三人依此受到保护。 法律行为要素中存在误解场合的意思表示无效(《民法》第95条本文)。在此场合法律行为的对方及第三人不受保护。表意者存在严重过失时,由于不得主张无效(同条但书),此时对方及第三人受到保护,但该保护针对的不是信赖证券上表示内容的场合。 基于欺诈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依意思主义在当事人之间可以撤销(《民法》第96条第1款),该撤销亦可对抗恶意的第三人,但不可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同条第3款)。因此,欺诈的场合,善意的第三人受到保护。 胁迫情况下的意思表示基于意思主义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对善意的第三人均可撤销(《民法》第96条第1款),此时善意的第三人不受保护。 以上,《民法》规定基于公平处理特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目的,基本上以意思主义为原则,例外性地通过表示主义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如同法第94条第2款,第96条第3款)。但是,票据制度以票据在不特定多数人之间流通为前提,保护持票人乃至促进票据流通的必要性大增,因此一般认为,以固定、特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为前提的民法规定显然难以应对这一需要,有必要在票据法上就意思欠缺或瑕疵的问题进行特别处理,不能完全适用《民法》上的规定。
编辑推荐
《日本票据法原理与实务》作为一直活跃在中日学术交流平台上的日本商法学者以及在日本学习研究商法十年以上的中国学者,我们力求向中国读者推出一部准确、全面并且有深度的权威日本票据法专著,以供中国读者学习、研究之用。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