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548 字数:688000
内容概要
《刑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通俗地讲,刑法就是解决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并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法律:它旨在通过刑罚的适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进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读与应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适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八、侵犯财产罪
九、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危害国防利益罪
十一、贪污贿赂罪
权威指导案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本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 (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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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解读(升级第3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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