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陈F,李馨 著  页数:267  字数:241000  

内容概要

以笔者陈旻和李馨有限,目力所及,目前国内有关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的研究尚属稀缺,特别是关于该种诉讼在中国法律框架和社会环境下如何适用的实务研究更是几近于无,《法官审案指南系列·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可以算是一本“大胆”的抛砖引玉之作。

作者简介

陈晏,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主要负责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

书籍目录

上编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程序性争议  
第一章 执行异议之诉基本制度
◎裁判思路
执行救济程序概述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和特点中外执
行异议之诉制度对比执行异议之诉的类型执行异议之
诉的性质执行异议之诉的案由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诉讼费的交纳
◎实务共识
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案由诉讼费用的交纳
◎典型案例
案例 案外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应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lO
——陶某与骆某、中保嘉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应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中合公司与韩某、李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二章 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
◎裁判思路l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
主体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定的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实务共识
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
◎典型案例
案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周某与交通银行、恒泰公司、黄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三章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与审理
◎裁判思路
管辖审理程序
◎实务共识
管辖审理程序
◎典型案例
案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则?
——李某、张某与城市开发支行管辖权异议纠纷案
第四章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
◎裁判思路
关于期间的规定超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及救济
◎实务共识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
◎典型案例
案例 案外人在执行程序终结后再行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如何处理?
——张某与北新公司、长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案外人未在处理案外人异议裁定规定的期限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如何处理?
——刘某与唐某、王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五章 案外人提起异议的事由
◎裁判思路
准确确定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事由,首先要区分案外人提起的
事由是实体性权利还是执行行为违法案外人提起异议的
事由,是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
◎实务共识l
案外人异议的事由
◎典型案例
案例房屋买受人基于特定债权是否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张某与鑫农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六章 诉讼请求的确定与判决主文
◎裁判思路
诉讼请求的确定判决内容与效力
◎实务共识
诉讼请求的确定案外人仅主张实体权利的处理案外人
同时主张实体权利的处理判决主文的确定当事人请求
撤销执行异议处理裁定的处理
◎典型案例
案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及判决主文应如何表述?
——高某与梁某、卢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执行异议之诉中就房屋买受人停止执行的主张,应如何判决?
——汪某与张某、陆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七章 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裁判思路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处理结果
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实务共识
案外人异议期间的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期间的执行
◎典型案例
案例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执行标的物被处分,应如何处理?
——世纪公司与金泰公司、城建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八章 针对轮候查封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llO
◎裁判思路
轮候查封制度轮候查封与执行异议之诉
◎实务共识
针对轮候查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典型案例
案例 当事人针对轮候查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如何处理?
——汪某与吕某、张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下编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实体争议
◎裁判思路
◎实务共识
涉及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
定的执行行为的范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执行标的物的处
理/购房消费者提起执行异议的处理/建设工程优先权人
提起执行异议的处理/非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案外人提
起执行异议的处理/《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仲
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被执行人的配偶提起执行异
议的处理/案外人另行提起确权之诉的处理/案外人依据
另案确权判决或形成判决提起执行异议的处理/无过错房
屋买受人提起执行异议的处理/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规定》第17条规定的适用/预告登记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
的处理/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中联建方提起执行异议的处
理借名登记人提起执行异议的处理承租人提起执行异
议的处理生效法律文书被提起再审的影响
◎举证指南
◎典型案例
案例 案外人要求停止对生效判决指向的特定标的物继续
执行的,应通过何种程序处理?
——张某与温某、李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案外人要求停止对仲裁裁决指向的特定标的物继续
执行的,应通过何种程序处理?
——京恒公司与刘某、天物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生效判决指向特定抵押物,案外人要求对抵押财产
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蒋某与九龙支行、跃华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生效判决指向特定抵押物,申请执行人要求对抵押
财产许可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刘某与鸿基公司、东方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购房消费者要求对设定担保的财产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一刘某与城乡公司、粤财公司、盛和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案外人对法院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另行提
起确权之诉的,应如何处理?
——林通公司与民兴公司确权之诉再审案
案例 案外人依据法院确权判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执行标的
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船务公司与双塔公司、科城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被执行人配偶要求对其离婚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停
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张某与李某、王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案外人依据形成裁决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对
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马会置业公司与郭某、姜某执行异议案
案例 案外人依据法院给付判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执行标的
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荆某与东单支行、恒基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购房案外人要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通过
执行复议还是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芳村支行与余某、谢某、伍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无过错的购房案外人要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赵某与台湖_支行、范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借名登记的案外人要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徐某与航天桥支行案外人执彳亍异议之诉案
案例 房地产联建方依据联建协议书要求对其应分得的执
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京建公司与海达公司、京跃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 承租人要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李某与信达公司、中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法规索引及缩略语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执行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并未自己执行,而是根据执行管辖的规定,由上级法院提级统一执行、指定特定法院全面执行或委托其他法院执行,此种情形下,应由最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作为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法院。 (2)在执行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均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向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有可能在多个生效判决中承担债务,因此可能系多个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的财产有限,因此,执行标的物可能被多次查封,第一次的查封为正式查封,后续的查封为轮候查封。在多次查封时,应以首先对争议执行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2.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裁定管辖和管辖权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系民事诉讼的一种,除民事诉讼法或相关立法、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之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程序性规定。最高法院《执行程序解释》第19条也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因此,从理论上说,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应当允许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39条之规定对案件的管辖以裁定方式予以确认或变更,也应当允许当事人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裁定管辖主要分为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两种。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因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是指对于下级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或者认为应当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通过裁定指明该案的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要求将管辖权移送其他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有可能出现受案法院无管辖权或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情况,此时应依据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原则及诉讼法的理论作出裁定。但有如下问题尚需探讨: (1)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问题在哪个阶段审查。 通常情况下,管辖问题应在案件受理阶段审查,一旦进入实体审阶段,被告应诉答辩,可以视为被告接受管辖,法院可以不再就管辖问题进行审查。而执行异议之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其有执行部门的前置审查程序为立案的前提。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问题,究竟应当在哪个阶段审查,是在前置程序中由执行部门审查,还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由审判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一般说来,在案外人向执行部门提起异议之时,就应当按照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原则来选择法院,执行异议审查部门在审查案外人异议时,首先应就本院是否有权管辖进行审查。一旦进入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中,被告开始应诉答辩,相当于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之后的程序中,不应当再行就管辖问题进行审查。这是最自然的做法,如果案外人异议与异议之诉是一个整体,均由审判部门来完成,或者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异议的上位程序,二者之间有审级监督的制约机制,完全可以在案外人异议审查之初来确定管辖。但目前的状况是,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是由执行部门完成,而非审判部门。案外人异议程序与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之间是并存的,无论案外人异议程序错误或结论错误,执行异议之诉审理部门均无权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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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独辟全新写作思路,洞悉法官判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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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9条)

 
 

  •   对还属于比较新的领域的执行异议之诉问题来说,研究已经很不错。
  •   很好,新颖、全面总结执行异议这类新类型案件。读完此书,感觉英雄所见略同,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充满了底气。
  •   值得一看,很实用,可以学习借鉴
  •   不过,书有些薄,价格虚高。。
  •   书不错,题材新
  •   正版,挺好的,
  •   书中案例还可以,但不是很全面。
  •   能够做到关注真问题
  •   可操作性不强,还好买了其他的书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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