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6 字数:22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新版)》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