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页数:199 字数:207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最新版)》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最新版)》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图标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方便学习。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民事诉讼流程图,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书籍目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
第三条【双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的定义】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与文本】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的定义】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承诺迟延】
第三十条【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定义及要求】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43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 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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