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页数:799 字数:1195000
内容概要
《工商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根据工商行政执法的需要,按照工商行政职权的顺序对法律规范文件进行编排。在每个主题部分中,按照法律效力层级收录了现行有效、最新实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便于读者进行查阅。此外,本书以脚注的方式解释法律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及相关难点,便于读者对重点法条进行理解。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二、竞争执法
三、直销监管
四、消费保护
五、市场规范管理
六、食品流通监管
七、企业注册
八、外资注册
九、个私监管
十、广告监管
十一、商标管理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入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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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工商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收录的所有法律文件全面且实用,选取的司法案例真实且典型,《工商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中所讲疑难问题都是由权威专业人士进行解读的。《工商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所涉及到的重点材料可所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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