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156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本书内容提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修正案,为了便于读者携带及第一时间了解、学习新法,特出版此64开版本。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2012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10年9月13日)
章节摘录
二十三、将第五十六条改为三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修改为: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十四、增加三条,作为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