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275
内容概要
权威出版一一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一一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一一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一一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年6月29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2001年5月27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2003年2月27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09年9月1日)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1年6月26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5年3月1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条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注释 (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关系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个人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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