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15
内容概要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10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5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
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
实用附录: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行政复议申请书
5. 行政复议决定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
7.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8. 行政起诉状
9. 行政答辩状
10. 国家赔偿案件审批表
11. 行政赔偿决定书
12.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十条 【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注释 按照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临时性特点决定了期限不能太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海关法》第6条规定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案例 傅某与某公安局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纠纷上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行终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 案件适用要点:法律、法规未授权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人员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则行政机关的该项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其行为构成违法。 第二十一条 【涉嫌犯罪的移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 【法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编辑推荐
《实用版法规专辑:行政法(升级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