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余向东 页数:248
内容概要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社会中长期存在、数量庞大,最为困难而又最不具备竞争力的特殊群体,再也没有其他弱势群体可以在困难程度上、受困时间上与残疾人相提并论。一方面广大残疾人饱受伤病痛苦和偏见歧视的双重折磨,另一方面社会致残因素不断增多和残疾影响持续放大。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没有残健和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从历史角度和自身传统看,我国古代包含丰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思想,但囿于著录缺失和历史局限,其表现是初步、零散和不成体系的。以逻辑主线循纳,可内涵于仁德兼爱、民本仁政、因果慈悲、宗族救助四个维度,这些思想或在当时已成为立法依据,或尚停留于社会理想层面,其思想精髓和制度精华为后世所承袭,不但促进了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之蔚起,而且指导历代王朝颁行了一系列涉残规范。其中,得到有效执行且能革故鼎新者有之,未能有效实施或流于形式者亦有之。综论之,具体项目层面以国家收养、减免赋役、实物救助和量能授事最具代表性,制度理念层面以国家责任观最具先进性。为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救助项目的推行,我国历代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设立机构和官职作为体制支撑,筹措经费与物资作为财政保障,助推民间互助与义行构成官方救助之有效补充。这些思想和做法有其契合时代价值的一面,具有先进性、国家主导性和基础性,但受制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亦存在缺失权利本位性、人格独立性和法制性的不足。构建现代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秉持据史务实之态度,科学甄别和评估其价值,在延续制度历史惯性之基础上实现制度的革故鼎新。
作者简介
余向东,1967年10月生,安徽省祁门县人,工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学博士。
曾先后担任黄山市建委建设科副科长、团委书记,共青团黄山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中共黟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2003年9月至2011年11月担仟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2010年挂任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委员会剐会长、党组成员。
长期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实务工作和政策理论研究,先后在《学术界》、《人口与发展》、《当代世界》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承担“中国残联2010—2011年度研究课题”并担任课题主持人。
书籍目录
序言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中国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思想及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
一、仁德兼爱
二、民本仁政
三、因果慈悲
四、宗族救助
第二节 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
一、国家收养
二、减免赋役
三、实物救助
四、量能授事
第三节 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保证
一、设立机构官职
二、筹措经费物资
三、助推民间互助
第四节 评析与借鉴
一、积极与肯定方面
二、缺陷与否定方面
第二章 域外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国际组织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就业保障
二、生活保障
三、康复保障
四、教育保障
五、环境保障
第二节 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强调就业与劳动自助
二、突出教育与转换服务
三、注重康复与融入社会
第三节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特惠的福利津贴
二、严格的就业保护
三、完善的社会服务
第四节 日本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立法与体制保障并重
二、扶助与促进就业兼顾
三、政府与社会各界合力
第五节 我国港台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法律制度比较健全
二、保障项目比较齐全
三、社会服务比较周全
第六节 评析与借鉴
一、有效经验与启示方面
二、突出问题与警示方面
第三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阶段与现状
一、保障事业的发展阶段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四、现行保障的制度安排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一、特惠保障缺失
二、特供保障缺失
三、均衡保障缺失
四、服务保障缺失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问题与差距的原因
一、思想理念落后
二、法律保护缺失
三、市场调控乏力
四、制度体系欠缺
第四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人道主义思想
二、公平正义理论
三、人权保障理念
四、现代残疾人观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模式选择
一、基本理论模式的回顾与演变
二、基本理论模式的比较与评析
三、基本理论模式的选择与设想
第三节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特惠保障与适度保障相协调
二、需求导向与分类施保相匹配
三、消极保障与积极保障相统一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总体设想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模式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责任体系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一般法律制度
一、残疾人社会保险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法律制度
一、残疾人康复
二、残疾人教育
三、残疾人就业
四、无障碍环境
第四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
一、慈善事业
二、社区保障
三、法律援助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已成为各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制度也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都日趋完善,西方发达国家更是独领风骚。与此同时,残疾人社会保障也取得长足发展,其在整个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提升。了解当今国际社会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研究其发展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通过横向的国际比较和深度的个性分析,从中汲取有益经验,探寻内在规律,为我所用地促进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改革与完善,无疑应成为我们的主动行为和自觉行动。 既然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文明社会共同的制度选择和安排,自然存在着一些共同的质的规定性,国情社情的差异,又必然使得这一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各有特点、各具特色,呈现出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特征。限于篇幅,本章不可能作全景式的展示、全方位的研讨,只能精选国际组织、发达国家、我国港台地区作为对象和平台,既有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有约束力的倡导,又有发达国家美德日三国有影响力的做法,还有同属我国一部分的港台地区的主要措施,既阐释西方文明理念,又突出东方文化传统,既考虑到代表性,又兼顾到覆盖面。最后通过辩证地分析、客观的评价,透视其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共性与个性,审视其现实推进过程中的长处和短处,找出我们应该学习的经验和做法,找准我们需要避免的漏洞和缺陷。 第一节 国际组织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自二战中帮助伤残者开始,联合国就一直致力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确立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权。《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强调确保残疾人不受歧视、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否则视为侵犯其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首部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这一被视为联合国本世纪最大工程之一的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联合国大会主席阿勒哈利法以及各国代表纷纷对公约获得通过表示欢迎,对全球6.5亿残疾人有了保护自身权利的国际公约感到欣慰。 从一定意义上讲,残疾人法律问题的核心就是社会保障,如同有学者指出的,“残疾人法的核心领域是在新的用语中被大多数人称作社会法的社会保障法”。本节按照目前理论与实务界传统的分类方法,从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和环境保障等五项来介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决议、宣言、行动纲领。 一、就业保障 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特别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197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劳动权。1982年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明确提出:会员国应制定政策,设立各项服务的支助性机构,以保证残疾人都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应该为那些有特殊需要或有特别严重障碍而不能应付竞争性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受保护的职业。1983年国际劳工组织第69届大会通过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要求:所有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法规或符合国家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其他办法,采取必要步骤,使本公约的就业政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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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梳理了我国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理念、法律政策和具体项目,对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了比较我分析。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缺失和内在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和阐释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总体设想、立法模式和主要原则,从一般、专项和相关法律制度切入、阐明和重构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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