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潘波 页数:309
内容概要
《行政改革与法制建设丛书·银行业监管权研究:行政法语境下的理论与实践》在坚持法学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前提下,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国有银行改革与政府监管权。近代以来银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主要是由于市场的引导和作用,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1949年以来中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权力发挥了绝对的主导作用,国有银行时有时无、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就是缩影。因此,研究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权问题,难以回避政府权力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密切关系。 二是银行业监管的组织机构。如果说权力是政府的灵魂,那么承载权力的组织机构就是政府的骨架。监管机构作为新型政府组织模式,在各国设立和运行的历史都不长,但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关键的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监管机构,在功能定位、职能权限等方面与传统行政机关有着明显区别,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中的特殊性也日益彰显。 三是银行业监管权的配置模式。银行业监管权的配置,既包括监管权在同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配置,也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配置。前者涉及专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后者则涉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当前行政体制和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 四是银行业监管权的运行机制。和其他公权力的运行一样,银行业监管权的运行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运动状态来看,其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服务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由于在决策、执行、服务和协调过程中,监管权的对象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以及金融消费者,而监督的对象则是监管权本身,所以本书在监管权运行机制部分主要探讨决策、执行和协调机制,而将监督机制作为单独一章进行分析。
作者简介
潘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和博士。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台北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安贞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助理(挂职)。现任职于中央国家机关,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参与撰写《行政体制改革研究》、《行政强制法教程》等著作,在《行政_、法论丛》、《行政管理改革》、《行政法学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曾获首届应松年行政法奖学金、宝钢教育奖一优秀学生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三等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书籍目录
引论/1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 二、政府监管研究综述/7 三、银行业监管研究综述/17第一章 行政法语境与银行业监管权/26 一、政府监管权及其特征/26 二、政府监管权的理论基础/32 三、银行业监管权的行政法解读/51 四、银行业监管权及其法律制度述评/56第二章 国有银行改革与银行业监管权/75 一、国有银行产权制度及国家信用分析/75 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生成因素/81 三、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改革的历程/88 四、国有银行改革中的政府权力/93第三章 银行业监管的组织机构/100 一、政府监管机构的界定/100 二、海外银行业监管机构考察/104 三、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评析/125第四章 银行业监管权的配置模式/141 一、银行业监管权的横向配置/141 二、银行业监管权的纵向配置/150 三、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权/167第五章 银行业监管权的运行机制/173 一、银行业监管权的决策机制/173 二、银行业监管权的执行机制/190 三、银行业监管权的服务机制/219 四、银行业监管权的协调机制/232第六章 银行业监管权的监督制度/246 一、银行业监管权的行政监督/249 二、银行业监管权的人大监督/268 三、银行业监管权的司法监督/274 四、银行业监管权的社会监督/278结 语/283参考文献/285
章节摘录
2007年年初,银监会根据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以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先后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的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有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中,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要保证金融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说,必须考法制。 ——朱镕基
编辑推荐
《银行业监管权研究:行政法语境下的理论与实践》这本著作成功地运用了制度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大量充分的数据、实例和文献资料作为分析依据和理论支撑,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监管权的配置模式、运行机制、监督制度,以及完善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具体思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银行业监管权的研究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将其放在我国金融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考察,并对经济调节权与市场监管权的关系、政府主导的国有银行改革模式、政府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等与银行业监管权的形成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内容,作了细致分析并指出其中的利弊。书中对现状的分析评价客观中肯,不盲目批判;对未来的改革建议也切合国情,不照搬西方经验。这些都反映了作者潘波开阔的研究视野、扎实的理论功底、务实的制度思维和敏锐的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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