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独行侠”

出版时间:2012-6-2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比尔·巴恩哈特,吉恩·施力克曼  页数:341  字数:271000  译者:何京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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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特立独行的意义一我最亲爱的总统阁下:我已得出结论:为确保最高法院的最佳利益,我的继任者最好能在最高法院下届开庭期之前,尽早完成提名与确认程序。因此,我决定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371节第2款之规定,从最高法院大法官任上退休。此决定于最高法院进入夏季休庭期后的次日生效。您最恭敬的约翰•保罗•斯蒂文斯2010年4月9日2010年4月9日,一封发自最高法院的辞职信,被送到美国总统奥巴马案头。最高法院最资深的大法官斯蒂文斯正式宣布退休,掀开了美国司法史上的新篇章。从1975年12月进入最高法院,到2010年夏天正式退休,斯蒂文斯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时间长达35年,在最高法院历史上排名第三。自原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2005年病逝后,斯蒂文斯就成为最高法院资历最深的大法官。值得一提的是,在伦奎斯特病逝后,他还曾一度代理首席大法官职务,直到新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正式履职。在35年的最高法院生涯中,斯蒂文斯创造了数之不尽的司法遗产,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几乎所有法律领域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记。时年九十岁的斯蒂文斯身体健朗,每周还坚持打网球,思维清晰,谈吐风趣。就是这样一位大法官,在距离多项最高法院任职纪录只有咫尺之遥的时候,却突然宣布退休了。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排行榜上,斯蒂文斯与排名第二的斯蒂芬•菲尔德(StephenField)的任期只相差三天,与排名第一的威廉•道格拉斯也只相差两年左右。不过威廉•道格拉斯正是斯蒂文斯的前任,两人先后在最高法院的同一席位上工作70余年,也算是创下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项纪录。在另一项历史排行榜上,斯蒂文斯同样只以几个月的差距排在第二,未能成为美国历史上年龄最大的在职大法官。享受这一殊荣的,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传奇人物,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大法官。霍尔姆斯在二十世纪初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将满九十一周岁的时候决定退休。与他相比,斯蒂文斯是在九十岁生日还差几天的时候宣布退休,又有着一年的差距。但斯蒂文斯所处的年代,医疗技术已经得到大大的发展,斯蒂文斯本人健康无虞,家族又以有长寿基因而著名(他的几位兄弟都活到九十多岁,有一位兄长更年过九十岁后还担任律师工作),那么,这位老人为什么不选择继续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要决定退休呢?观察斯蒂文斯的大法官任期,就不难找到答案。这位资深大法官在2008年奥巴马总统上任之后,就被盛传有意退休,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样能够保证他的继任者会由与他理念相近的奥巴马来挑选。斯蒂文斯作为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中的领军人物,影响力和地位都不容忽视。尤其是在自由派在最高法院居于少数席位的情况下(9席中的4席),确保自由派大法官的这一席能够由自由派继续担任,是非常重要的。斯蒂文斯在2009年接受访问时,表示自己没有明确的退休计划,但“几乎确定”会在奥巴马的总统任期内宣布退休。这一表态更相当于提前公布了自己的退休时间表。2010年底正值美国中期选举,奥巴马推行的医保改革一时不得人心,引发民意反弹,民主党在国会选举中很可能失去多数地位。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程序则需要总统提名、国会审查确认。一旦2010年的中期选举风云变色,共和党控制国会,就会与民主党籍的奥巴马龃龉不断,为斯蒂文斯的继任者的任命带来障碍。而奥巴马在2012年能否成功连任总统也还是未定之数,万一斯蒂文斯再多坚持几年,却在2012等来了共和党的保守派总统,反而会让他本人的大法官席位易主,也不符合他的意愿。所以,在2009年最高法院开始招聘来年的大法官助理时,斯蒂文斯就只招聘了一位法官助理,而非惯常的三到四位。这一举动当时就被解读为退休预兆,当斯蒂文斯在四月正式公布这一消息的时候,白宫和华盛顿政治圈的各路人马已经为下一位大法官的提名和任命做好充分准备了。二斯蒂文斯本人的退休,毫无疑问是最高法院的一大损失。在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中,他是唯一一位有过军旅背景的大法官,曾经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并在夏威夷的美国海军服役,担任破译日军密码的译电官。在美国破译日本海军密码,并成功击落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座机的行动中,斯蒂文斯所在的译电组就功不可没。军旅生涯给斯蒂文斯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特别是在审理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事务的案件时,这段经历往往能让他的见解更具分量,也独具慧眼。在人们慨叹最高法院越来越变成常青藤法学院的“精英俱乐部”,上诉法院法官的“法律修道院”的时候,斯蒂文斯的独特背景,更凸显出他对最高法院的重要意义。最高法院其他八位大法官均毕业于常青藤法学院,斯蒂文斯则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院。大多数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天主教徒或犹太教徒,斯蒂文斯则是院内为数不多的,甚至在某段时间内是唯一一位基督教新教徒。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多半是从司法部律师、检察官、国会顾问这些公职干起,再过渡到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最后进入最高法院。斯蒂文斯的路径则截然不同,他白手起家,创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中的领袖之一,是最高法院仅有的几位具有私人执业经历的大法官。即使是和其他几位曾经担任过执业律师的大法官相比,斯蒂文斯的背景也堪称独特。金斯伯格大法官专打男女平权的宪法诉讼,罗伯茨大法官主营上诉业务,都是要频繁与最高法院打交道的工作,工作的本质多离不开宪法基本权利的讨论。斯蒂文斯在律师阶段的主营业务则是反垄断法,专门为公司提供反垄断监管方面的咨询,甚至还为棒球队老板担任过反垄断业务的法律顾问。论及对商业法领域和宪法商事条款的熟悉程度,斯蒂文斯在最高法院绝对名列前茅。这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行事风格以独立著称,堪称最高法院最特立独行的一位。从工作风格而论,斯蒂文斯从不参加最高法院“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的工作。根据最高法院的诉讼规则,上诉申请人首先应向最高法院递交上诉审理的申请,最高法院对数以千计的上诉案件整理出简报并进行审核,从中挑选出最高法院认为值得审理的一小部分案件,并向下级法院发出调卷令,才进入案件卷宗的正式审理程序。这其中,审核并整理案件简报,从而确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就是通过“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进行的。由于向最高法院递交上诉申请的案件卷帙浩繁,每位法官分别整理案情简报的工作非常繁重,因此最高法院的大部分法官会指派他们的法官助理聚集到一起工作,分工整理总结每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再统一递交大法官们进行审酌。过去,九位大法官的助理要分别独立整理数千桩案件的法律简报,汇报给各自的老板阅读。按照“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的工作机制,法官助理们可以把所有案件汇总到一处,一起案件只需由一位助理整理总结,做成的简报会交给所有大法官阅读,这样就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斯蒂文斯是最高法院唯一一位没有参加这类运作的大法官。他手下的法官助理们需要独立审核每起上诉案件,再把简报汇总,供斯蒂文斯审阅。对斯蒂文斯而言,工作质量比工作效率更重要。“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制度固然可以确保每起案件都会有一位法官助理进行快速整理,但这位法官助理的整理结果却是交给所有法官进行审阅的。也就是说,所有大法官拿到的案情简报都是同样的内容。而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案情复杂多样,涉及的法律诉讼更存在着万千可能性。即使是最后进入最高法院审核的案件,也往往会出现打官司时还在讨论的平等保护问题,到了法官开会讨论时反而被完全忽略,最后形成以保护言论自由为基础的判决。单从篇幅不长的简报中,法官只能窥见案情的粗枝大叶,也就意味着某些值得审理的案件可能会在简报整理的过程中被遗漏、忽略或者错误理解。因此,每一份案件不仅有“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内的一位法官助理进行整理,斯蒂文斯大法官办公室还会另外派出一位助理进行同样的工作,就拓宽了审卷过程的法律视野。斯蒂文斯不参加“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他个人独立行事风格的充分体现。在斯蒂文斯看来,每位大法官的工作风格都不尽相同,对每起案件看重的因素也有所差异,因此法官助理在整理简报时,应该尽可能地按照各自老板的思路来看待案件,整理出每个大法官各自可能最感兴趣的问题。“调卷复审令集体审议小组”内工作的法官助理来自不同的大法官办公室,在整理简报的过程中自然不可能保证同样的视角、标准和风格。而斯蒂文斯的独立性格使他一进入最高法院,就对这项两年前(1973年)刚刚确立的制度毫不感冒,也让他的助理们获得最高法院内的“苦力”的称号。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上,斯蒂文斯可能也能排进撰写异议意见数量最多的大法官排行榜。在他任职最高法院的35年间,有一大半的时间里,斯蒂文斯都是最高法院内撰写意见书最多的大法官。他从不吝惜笔墨,对自己不同意的判决发表异议见解,对自己有不同思路的判决发表协同意见,补充自己的判决原因和推理。他和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在判决书中的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常常成为媒体评论员和司法观察家们八卦的对象。两人往往用尽英语中的各种曲意表达,不时调侃对方一下。斯卡里亚常常针对斯蒂文斯的异议意见书,专门写一篇协同意见,目的就是为了驳倒斯蒂文斯。而斯蒂文斯也不甘示弱,往往会绵里藏针的在异议意见中一伏千里,埋下重要的法律论断和推理,待到数年后类似案件出现时再卷土重来,把当年的少数意见转变成多数意见,上演一出“快意恩仇记”。尽管斯蒂文斯撰写了数量丰富的判决意见,他却一直坚持亲自撰写意见书初稿的传统。许多最高法院大法官往往会大致列出自己对案件法律问题的判断,指示法官助理们拟出初稿,再交大法官审核、修改,在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形成最后发布的判决意见。有些“甩手掌柜”型的大法官,如民权斗士瑟古德•马歇尔,更是几乎把撰写意见书的全部工作交给了助理们,自己只需要确定判决结果和案件大方向就可以了。斯蒂文斯的工作模式又与主流相反,他坚持用铅笔在笔记本上写出第一版的意见书,再交给助理们补充论据,查阅资料。他认为这样的工作模式,可以确保意见书来自法官的直接思考与论断,而写作的过程也是帮助法官思考案件,形成明确结论的一种方法。但这种独立行事的风格,并没有对斯蒂文斯的影响力带来危害。布莱克门大法官1994年退休之后,斯蒂文斯就成为自由派中最资深的大法官,他拥有当首席大法官(属保守派)所在方居于少数时,指定多数方法官撰写法院判决的权力。利用这项资深法官的优势,斯蒂文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最高法院自由派的判决方向,并多次成功赢得中间派大法官的支持。即使是在居于少数时,斯蒂文斯撰写的异议意见也具有同样的分量。例如在1986年的“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各州法律将同性恋入罪的条款合宪。斯蒂文斯在异议意见中没有直接对多数意见提出猛烈批评,而是不动声色地强调了隐私权的边界,以及私人生活与宪法对公民自由的保护间的关系。这一番推理逻辑在17年后的“劳伦斯诉德克萨斯案”中,成为了多数方推翻“鲍尔斯案”判决,承认同性恋权利的基础。独立而不孤立,是对斯蒂文斯在最高法院处境的准确描述。他撰写异议意见或者协同意见的原因,并不常是和多数意见发生了激烈分歧。而是因为在他看来,越多元的法律意见越能够激发不同面向的法律思考,为未来的审判提供充分的思维养料。他和最高法院另一位独立行事的大法官托马斯的不同就在于此。司法立场极端保守的托马斯,在法律见解上几乎和斯蒂文斯处于意识形态的两极。在联邦权力等问题上的看法甚至比斯卡利亚这类保守派旗手走的还要远。正因为此,托马斯也会时常发表异议或协同意见,表达自己对宪法审裁的独特看法。但和斯蒂文斯不同,托马斯的见解并不能在数年甚至数十年后转变成最高法院的多数见解,尽管托马斯已任职最高法院20余年,他的影响力仍然十分微弱,与斯蒂文斯不可同日而语。斯蒂文斯的特立独行之处几乎随处可见。他是唯一一位在定居地佛罗里达工作的大法官,每年的绝大多数时间会待在自己位于佛州的寓所中办公,只有到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和召开闭门会议的时候才回到首都华盛顿。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斯蒂文斯大多时间在佛州工作,而法官助理们仍在华盛顿上班,电子邮件和网络交流又尚未发展起来,双方的往来只能通过快递进行,斯蒂文斯因此被戏称为“快递大法官”。而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进入法庭审理案件时,会由工作人员帮忙在休息室里穿戴好法袍,再进入座席听审。而斯蒂文斯是所有大法官中唯一一位坚持自己穿戴法袍的,即使在八十高龄之后,他也坚持不需要工作人员的帮忙,自己穿衣照镜。无论从生活细节还是工作风格,斯蒂文斯都称得上是一位“独行侠”。三关于斯蒂文斯特立独行的最传奇一点,还在于他在最高法院任职35年间所经历的变化。斯蒂文斯家庭出身传奇,曾经是芝加哥地区首屈一指的豪富,但家族在斯蒂文斯童年却经历了大萧条的重大打击,一夜走向衰落。由于家庭背景的关系,斯蒂文斯的政治倾向一直属于共和党。他步入联邦司法系统的领路人是伊利诺伊州的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提名他进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总统又分别是共和党籍的尼克松和福特。在1975年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听证会上,并不乏民主党人或平权运动人士对斯蒂文斯保持怀疑态度,认为他会成为保守派的一张铁票。世异时移,35年后的今天,斯蒂文斯已经从当年公众眼中的温和保守派法官,转变成了自由派大法官里最为“激进”的一位。在各种数据库的统计数据中,斯蒂文斯都居于意识形态光谱中最“左”的一端。斯蒂文斯自己对此的解释,是“不是我发生了变化,而是最高法院发生了变化”。在2007年的“社区学校家长诉西雅图1号学区案”中,斯蒂文斯更是指出,“我坚定地认为,在我1975年加入的最高法院中,没有任何一位大法官会同意今天的判决。”诚然,斯蒂文斯任职最高法院的35年,是美国社会和司法系统经历翻天覆地变化的35年,而斯蒂文斯进入最高法院的时间,正值美国社会再保守化的开端。沃伦法院在1950与1960年代推动的一系列重大判决深远地推进了美国的政治进程,但也招来了社会保守民意的一轮反噬。从1970年代起,强调社会保守价值和法律秩序的声音逐渐兴起,沃伦法院推动社会变革的一系列判决虽然没有被保守派们直接推翻,但却被扣上了“司法能动主义”和“法官治国”的帽子,到了今天,“能动主义”已经成为了政治辩论中的一个贬义词。1975年步入最高法院的斯蒂文斯,属于大法官中的中间偏保守一翼,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批自由派大法官退休,并由保守派法官接替,反而通过对比,显得斯蒂文斯似乎不再保守。根据《纽约时报》的统计,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三位大法官可以列入史上最保守大法官的前十名。在这种最高法院急剧右转的背景下,斯蒂文斯从温和保守到“激进”自由,确有其相对变化的一面。不过要说斯蒂文斯本人没有发生变化,也不尽然。正如他本人所强调的,“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是审判程序的根本要领。”在35年的最高法院审判生涯中,斯蒂文斯学习到了不少,也改变了不少。例如在死刑案件中,斯蒂文斯刚进入最高法院,就参与执笔了认可部分死刑制度合宪的判决,让暂停执行四年的死刑在美国得以恢复。但到了32年后的2008年,斯蒂文斯却在“巴泽诉里斯案”中,清楚表达了自己对死刑本质的怀疑。2011年,斯蒂文斯来到芝加哥大学参加讲座,笔者曾就此向他提问,斯蒂文斯的解释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他逐渐相信任何死刑执行方式都不能避免对罪犯造成宪法禁止的“残酷”惩罚,因此,原先支持死刑有限制存在的要件已经消失。在种族平权、两性平权等问题的判决中,30年前的斯蒂文斯与今天的斯蒂文斯的立场也发生了确实可见的变化。是什么因素促使斯蒂文斯发生这样的变化,这样的变化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斯蒂文斯看来,司法独立的精髓不仅在于司法机构和法官不受政治外力的干扰,更重要的是在于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在2000年轰动全美、决定总统大选归属的“布什诉戈尔案”中,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支持了戈尔一方要求重新计票的主张,而该法院中的多数法官是由民主党籍州长任命的。暂时领先的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反对重新计票,担心他的领先优势会陷入不确定性。斯蒂文斯作为少数派大法官,坚决反对联邦最高法院干涉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干涉将会伤害佛罗里达州法院的形象,将纯粹的司法问题演变成政治派性的附会与猜测,伤害司法独立。他在判决书中写到,“法治的脊梁,正在于对这些管理司法体系的人士的信任。”在笔者看来,这种信任可能是确保司法独立中更容易被忽视的一环。法官不可能没有意识形态取向,公众也不是思想警察,能够确认法官作出每一步判决时的心理状态和思考动机。支撑司法独立的关键,在于社会对司法独立是否具备充分信任。一旦社会民意为法官的任免和判决贴上了党派和意识形态的标签,那么政治力量就有了干预与影响司法的顺理成章的借口。法官之所以被提名任命,首先是因为他们的司法见解,而非政治属性。只要法官能够沿着固定的司法逻辑进行审裁,或者能够沿着特定的演化方向阐述自己司法理念的变化,那么公众就应该对此有着足够的尊重与信任。例如,在关于焚毁国旗行为能否入罪的“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中,身为自由派的斯蒂文斯大法官加入了保守派的阵营,主张国旗神圣不可侵犯,而身为保守派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却为自由派提供了关键一票,认为捍卫言论自由的原则要求他必须支持焚烧国旗的自由。这种易帜而裁的局面,正是司法独立的理想场景。法官们并非受制于特定政治势力的安排,而是凭借自己的智识与理解,做出决断。而这个过程,离不开公众的支持与信任,因为正是民意,决定着法官的任免与制度变迁。今天的美国,出现着司法民意的高度两极化,和斯蒂文斯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当年斯蒂文斯在参议院被审查提名时,没有获得一张反对票,今天的大法官提名,民主党议员反对共和党提名,共和党议员反对民主党提名的景象,已是家常便饭。“我们的人”成为诸多利益团体挂在嘴边的提名标准。但如果先划地为限,法官必须沿着特定的空间和逻辑来演绎,司法独立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司法独立,不仅在于程序独立,更在于思想独立。正如斯蒂文斯大法官所说,法律审判不是计算机,没有一以贯之的公式。保护并践行司法独立,应首先从保护尊重法官的独立思想与心灵开始。四本书的翻译,特别要感谢本套丛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的何帆法官,以及责任编辑李小草。是他们孜孜不倦的敦促与指点,帮助我完成了本书的翻译工作。全书在体例和内容查证方面,多处受益于何帆此前出版的数部译著,许多专业内容的理解,也来自于我们从数年前就开始的讨论和交流。编辑李小草的耐心审读,帮助我纠正了许多翻译中的疏漏。本书成书仓促,难免有翻译不周之处,恳请读者不吝指点,以帮助我进一步提高。翻译本书的过程中,我正好就读于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母校芝加哥大学。斯蒂文斯1937年始就读芝大本科,也曾在芝加哥生活多年。这个难得的机缘,让我也有机会探访他当年在芝加哥和芝大生活、学习、工作的足迹。本书成书之即,也是我离开芝大的时刻。在此,也要借此机会感谢在芝大翻译此书期间,给我以帮助的师友,DanSlater,DaliYang,TomGinsburg,GerryRosenberg,苏振华、曾毅、刘毓文、于一辰、吴为龙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家人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没有他们的理解与关心,本书也就没有可能面世,这本小书,权当是感谢他们的微薄献礼罢。2012年孟夏何京锴

内容概要

  他曾是“富二代”,后来家道中落,父亲蒙冤入狱。参军第二天,“珍珠港事件”爆发,作为密码专家,他是击毙山本五十六的功臣之一。凭借不懈努力,他先后成为知名律师、上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
  2010年退休时,他已是联邦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的领军人物,被誉为“当代最伟大的异议者”。在最高法院30多年间,斯蒂文斯一直是撰写异议意见书最多的大法官。他以身作则,践行了司法独立的伟大理念。
  本书作者通过翔实采访、深入分析,生动展示了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戏剧人生和深邃智慧,揭示了最高法院“伟大的一代”的司法理念和心路历程。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比尔•巴恩哈特(Bill Barnhart) (美国)吉恩•施力克曼(Gene Schlickman) 译者:何京锴比尔•巴恩哈特(Bill Barnhart), 《芝加哥论坛报》专栏作家、资深编辑。曾与吉恩•施力克曼合著前伊利诺伊州州长奥托•克纳的传记:Kerner:The Conflict of Intangible Rights。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有法政题材著述若干,另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等。

书籍目录

序章 国旗
第一章 家庭
第二章 战争
第三章 法学院
第四章 大令状
第五章 客户
第六章 参议员
第七章 法官席
第八章 总统
第九章 新人
第十章 大法官
第十一章 独立的大法官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斯蒂文斯高三这一年,学校出版的年鉴,收录了一条被归在他名下的语录。虽然当事人可能从未说过,但这段话还是颇具先见之明。在芝加哥大学附中1937届的年鉴纪念册里,编辑们除了罗列学校的斐然成就,还在每位毕业生的相片旁配注了一条本人的风趣“语录”。约翰·斯蒂文斯这一栏中这样写道:“嗯,不对,因为……” 这是一句用来礼貌地表示不同意见的开场白,它精准地预示了未来斯蒂文斯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一个老习惯。迫于截稿日期的压力,年鉴中许多毕业生的语录,实际上是编辑们自己臆造出来的。斯蒂文斯有那样的语录,就是编辑们想象中他会说出“几句自以为了不起的话”。不过在预测斯蒂文斯的“前程”方面,编辑们就没那么精准了,他们给出的预测是:幼儿园教师。 斯蒂文斯的父母希望这位幼子能够在芝加哥大学里待得越久越好。芝加哥大学于1892年由约翰·洛克菲勒(JohnD.Rockefeller)创立,校址位于当时正急速扩展的市区南郊,是海德园/肯伍德社区(HydePark/Kenwood)一带最主要的机构。海德园/肯伍德社区以作为奥巴马总统的芝加哥根据地而为世人所知,它也是斯蒂文斯的儿时故乡。这是一处对斯蒂文斯成长有着重要影响的所在,正如佐治亚州的萨凡纳市(Savannah)之于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Thomas)大法官,或者亚利桑那州的莱奇二号(LazyB)农场之于已退休的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 斯蒂文斯的童年时光既精彩又凄惨。他出生于1920年4月20日,是厄内斯特·詹姆斯·斯蒂文斯(ErnestJamesStevens)和伊莉莎白·斯屈特·斯蒂文斯(ElizabethStreetStevens)夫妇四个儿子中的老幺。他的出生促使父亲决定在海德园地区找一处更大的住所。母亲伊莉莎白是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市一个富有的制造商的女儿,她是在芝加哥大学就读时,认识了同为该校学生的未来夫婿。1920年5月,按照厄内斯特·斯蒂文斯的说法,斯蒂文斯一家“由于家庭规模扩大”搬进了东58街1314号的住所。 厄内斯特夫妇并没有为升级住所花费太多精力。出于对儿子在家族企业中杰出表现的奖励,厄内斯特的父亲詹姆斯资助了此次搬迁的全部花费。这间住宅是在数年前为詹姆斯·罗兰德·安杰尔(JamesRowlandAngeH)新建的。安杰尔是芝加哥大学心理学系的教授,也是教育先驱、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Dewey)的弟子。因为要搬往康涅狄格州的纽黑文市,就任耶鲁大学校长,安杰尔售出了芝加哥的这处住所。安氏在耶鲁担任过罗伯特·哈钦斯(RobeuM.Hutchins)的导师,哈钦斯日后由耶鲁转往芝加哥大学,正是斯蒂文斯在芝加哥大学就读本科时的校长。这座空间宽敞的三层住宅由芝加哥著名建筑师理查德·厄内斯特·施密特(RichardErnestSchmidt)设计,与58街上的斯卡蒙花园(ScammonGarden)遥遥相望。斯卡蒙花园是芝大校园内的一处地产,当时被作为花园交由芝大附属小学的学生们种植。每当附近的孩子们翻过围栏,花园就成了他们未经许可而嬉戏的橄榄球场。 斯蒂文斯一家四兄弟都就读于芝加哥大学的附小和附中,也即实验学校。这些实验学校创立于1896年,是约翰·杜威进行他那著名的儿童教育实验的所在地。数年前,在一篇赞扬斯蒂文斯的文章中,一位前任法官助理就称斯蒂文斯“在许多方面都堪称实验学校奠基人杜威的精神传人”。 厄内斯特的长子厄内斯特·斯屈特·斯蒂文斯(ErnestStreetStevens)娶的正是芝加哥大学一位高管的千金。但斯蒂文斯家族的财富和芝加哥大学并不相干。在这个家族积累的可观财富背后,矗立着一个商业王朝。约翰·斯蒂文斯出生之时,这个商业王朝正在向保险业和酒店管理业急剧扩张。当斯蒂文斯进入最高法院任职时,他的财产申报看起来很普通。但他可是出生在兴盛的二十年代(RoaringTwenties)里芝加哥最富有的家族之一。在地处偏僻的海德园社区,当地主要的住户多是正努力奋斗的学者,或者中低收入阶层的各种族的工人,斯蒂文斯家族在这里属于社会阶层的最高端。政治上,这个家族属于保守派。“我的祖父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斯蒂文斯大法官的侄子,厄内斯特·斯蒂文斯(ErnestJ.Stevens)回忆道,“当家里的日用器具坏掉时,他会说它们是投靠民主党去了。” 自18世纪中期起,斯蒂文斯在家族中所属的这一脉就男丁兴旺,他本人是家中四兄弟里的幼子,他父亲又是詹姆斯·斯蒂文斯(JamesW.Stevens)与杰茜·斯蒂文斯(JessieStevens)膝下二子中的老幺,祖父詹姆斯·斯蒂文斯则在家中六兄弟里排行第二。在斯蒂文斯这一代之前,家族中的男丁世代经商。而汇成这个商业帝国的源头,则在伊利诺伊州中西部的小镇科列斯特(Colchester)。 今天的科列斯特一带,以西伊利诺伊大学麦考姆(Macomb)分校的所在地而最为世人所知。早些年前,当地的居民调侃这里为“被遗忘王国”(KingdomofForgotonia),意在抱怨伊利诺伊州官员与州财政对这一地区长年不闻不问。但在内战后的一段时期里’,此地丰富的煤矿资源与新建的铁路系统,曾带来过高速的经济增长,并将科列斯特变成一座声色犬马的新兴城镇。从科列斯特向东数英里,是匙河(SpoonRiver)郡。埃德加·李·马斯特斯(EdgarLeeMasters)笔下破败小城镇里那些不朽的芸芸众生相,就取材于此。 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曾祖父,苏格拉底·斯蒂文斯(SocratesStevens),是18世纪中叶科列斯特镇上的文化人之一。1866年确立的镇徽上的拉丁语铭文“小中寓大”(multuminparvo),就是由苏格拉底提议的。在这一平方英里大的小镇上,斯蒂文斯家族的成员中云集了诸多豪商与银行家。斯蒂文斯的祖父詹姆斯通过联姻,进一步扩张了家族的商业帝国。詹姆斯迎娶了竞争对手的女儿杰茜·史密斯(JessieSmith),并随后合并了双方家族的企业。

媒体关注与评论

了不起的杰作!——杰弗里•图宾,《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作者人们很难给约翰•保罗•斯蒂文斯的司法理念贴上标签,但他的正直却是毋庸置疑的。他精彩的法律生涯,和敢作敢当的过人胆识,使他成为最高法院最珍贵的财富。——理查德•德宾,联邦参议员本书以翔实笔触,讲述了一位海军老兵、资深律师和杰出法官的故事,他出任大法官30多年来,对美国法律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是了解斯蒂文斯大法官本人及其理念的最佳途径。——约翰•波德斯塔,比尔•克林顿总统前幕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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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传》是继《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该书进入深圳好书50强)、《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最高法院的“掌舵人”》之后重磅推出的第四本法律文化畅销书。作者通过翔实采访、深入分析,生动讲述了斯蒂文斯从“富二代”到“伟大一代”的传奇人生,全面展现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司法理念及经典判例。比尔•巴恩哈特和吉恩•施力克曼编写的这本《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传》以翔实笔触,讲述了一位海军老兵、资深律师和杰出法官的故事,他出任大法官30多年来,对美国法律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是了解斯蒂文斯大法官本人及其理念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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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的杰作! ——杰弗里·图宾,《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作者 人们很难给约翰·保罗·斯蒂文斯的司法理念贴上标签,但他的正直却是毋庸置疑的。他精彩的法律生涯和敢作敢当的过人胆识,使他成为最高法院最珍贵的财富。 ——理查德·德宾,联邦参议员 本书以翔实笔触,讲述了一位海军老兵、资深律师和杰出法官的故事,他出任大法官30多年来,对美国法律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是了解斯蒂文斯大法官本人及其理念的最佳途径。 ——约翰·波德斯塔,比尔·克林顿总统前幕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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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独行侠是怎样炼成的
  •   非常好看的书.
  •   在历史留下丰碑周围将盛开着无数朵敬仰之花。
  •   民主是个好东西
  •   这本书的校对,能不能稍微认真点,脚注部分错误好多啊。。
  •   因为没有其他的途径了解美国的大法官,所以,只能买这套书看,翻翻看还可以,总感觉欠缺的东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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