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页数: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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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万国学校系列图书作为国内司法考试培训的经典教材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司法考试的检验,同时也得到了一届又一届考生的信任和推崇。目前的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法条,正所谓“得法条者得天下”。而本书汇聚了占司法考试分值75%以上的重点法条,千头万绪融为一炉,删繁举要,以少胜多,自然可以使广大辛苦复习的考生节省不少心力,做到事半功倍。
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精华版)》坚持与时俱进、服务考生原则,努力做到内容丰富而无赘述。本书根据最新的行政强制法、个人所得税法、婚姻法解释(三)等若干重要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精心撰写。同时,通过对司法考试考生的调研和对司法考试的长期研究,本书的编写体例也迎合司法考试趋势进行了创新:每一法律文件根据其内容区分为若干主题,每一重点法条之前加注法条主旨,力求条理清晰,简明高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选举法
立法法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第二部分 国际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反倾销条例
反补贴条例
保障措施条例
其他重点法条
第三部分 经济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部分 刑事法与司法制度
刑法
刑事诉讼法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法
公证法
第五部分 民 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担保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婚姻法
继承法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第六部分 商事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七部分 民事程序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根据《代表法》第32条第3款,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受理提请许可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一是,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二是,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则决定不予许可;若不存在的,则决定予以许可。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8条修改),发布动员令。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8条增加),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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