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乌尔里希·齐白 页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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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作者乌尔里希·齐白教授是全世界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之一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为我们了解德国刑法最新研究方向和动态打开了一扇窗,为我国学者展现了德国刑法学界正在思考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德国刑法学前沿问题的一个向度。齐白教授在本书中给我们提供的是一幅世界刑法的未来图景。颇有些未来学的味道。 通过这个文集,齐白教授给我们展示了全球化时代、信息社会、风险社会中刑法所面临的挑战,描绘了犯罪跨国化以及与风险社会、信息社会直接相关的复杂犯罪形式(诸如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等)所造成的风险变化以及对这些风险的感知变化。揭示了传统民族国家刑法在领土疆域与规制功能上的局限,提出了诸如“超国家法”、“法律的去国家化”、“私人规范”、“刑法和谐化”、“刑法趋同”、“刑法与战争法的类型模糊”、“预防性刑法的兴起”、“欧洲刑法”、“普世刑法学”等一系列极富震撼性与前瞻性的法学命题。
作者简介
乌尔里希·齐白教授,现任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弗莱堡大学法律系与慕尼黑大学法律系荣誉教授以及正式成员。齐白教授是德国欧洲刑法学会会长和创始人,国际社会防卫协会副主席,国际刑法学会董事会成员以及该学会德国分会副主席,国际比较法学会会员,维尔茨堡大学欧洲法欧洲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此外,齐白教授还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武汉大学的客座教授,并获得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以及秘鲁等国四所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齐白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计算机刑法、经济刑法与国际刑法,并在这些领域为德国国内和国际上许多重要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他的研究尤其旨在解决全球化、欧洲刑法、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以及法信息方面的问题。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全球风险社会面临的新挑战
第一章 全球风险社会面临的新挑战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目标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重点
五、研究区域
第二编 全球社会与刑法体系的国际融合
第二章 全球化世界的法律秩序
一、规范调整对象的变化
二、规范性控制系统的变化
三、规范的国际模式
四、基础研究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 欧洲刑法的未来——刑法多层体系之目的和模式的新方法
一、欧洲刑法的目标
二、欧洲刑法的模式与体系
三、结论与展望
第四章 欧洲模范刑法典的机遇
一、法律事实:欧洲刑事政策领域的根本变革
二、目标:未来欧洲刑法制度的大致轮廓
三、方法:特别是模范刑事立法的作用
四、总结
第五章 刑法和谐化的推动力与行动者
一、引言
二、推动和谐化的力量
三、结论
第三编 风险社会与新安全法的构建
第六章 刑法与战争法的类型模糊
一、法律类型的模糊
二、刑法之内的变化
三、战争法的适用与拓展
四、未来研究的结果与后果
第七章 预防性刑法的发展
一、导言
二、基础和结果
三、针对草案的修改建议
四、总结
第八章 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刑法及其替代模式
一、引言
二、国际有组织犯罪的市场、结构及发展趋势
三、预防
第九章 打击经济犯罪的刑法及其替代模式
一、序言
二、法律实施中的合规计划
三、现行公司刑法中的合规计划
四、合规计划与犯罪预防
五、结论
第四编 信息社会与信息法的诞生
第十章 信息法的兴起
引言
一、信息与信息法的对象
二、信息的特征和信息法的基本原则
三、信息法的构成要素
四、总结
第十一章 计算机刑法的和谐化
导论
一、新威胁的复杂性
二、法律和谐化的进程
三、刑法国际和谐化理论的后果
四、评估和对未来的展望
第十二章 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立法与合作
一、概述
二、国内刑事实体法的发展与和谐
三、发展与协调国内的刑事诉讼法与预防措施
四、促进国际合作
五、总结
第十三章 全球性网络犯罪的管辖权
一、序言
二、德国刑法的传统模式
三、新方案
四、结论与后果
第五编全球风险社会条件下新方法的挑战
第十四章 比较刑法的目的与方法
一、引言
二、比较刑法重要性的普遍增加
三、比较刑法的任务
四、比较刑法的方法
五、结论、远景和理论模式
第十五章 马普比较刑法信息系统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目标
三、发展阶段
四、总结
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同一原则也可适用于非法内容的“使之可得”,这种行为与因特网上文件的在线散布相关。这一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造成的问题要大于对“传播”的解释,因为“可得”(accessibility)之非物理属性更加难以定义。一份文件的“可得”并不必然要求其内容进入接收人的感受范围或控制范围。更确切地说,根据主流观点,如果收件人(即使他并未拿到文件的文理拷贝)有条件获知文件内容,“可得”就已经发生了。这样,如果文件是通过个人电子邮件或邮件列表传递到德国的计算机系统里,这在德国就能以非物理形式获取了。行为人在德国实施行为(在物理存在的意义上),或者他故意地将数据从外国传递到位于德国的计算机上,在这两种情形下,因特网上的传播犯和言论犯之“犯罪地”都是在德国。然而,如果文件创始人将其保存到位于国外的网络服务器,该文件仍然可以由位于德国的用户自己本人重新获取,那么该文件对于创始人来说只是在外国可得,而不是在德国可得。“使之可得”的这个定义强调了获取知识的可能性,这是由法教义学发展出来的,尚未被《刑法典》明确作出规定。◎但不可忘记的是,如果某个收件人实际上已经获知(获知的内容本身无关紧要的,获知的可能性才是必要的),“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尚未发生;相反,如果行为人创造了使他人获知文件内容的可能性,这种结果才算发生。在确定犯罪结果地时,德国用户对数据的自行提取,不可归咎于外国服务器的经营商,正如(上文提及的那个例子)第三者进行的传播行为也不可归咎于创始人一样。因此,犯罪者行为地与犯罪后果地可能不同于第三者之任意行为所致的文件可被认知的地方。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作者齐白教授是全世界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之一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其主要研究领域是计算机刑法、比较刑法、经济刑法、欧洲刑法和国际刑法等,在德国、欧洲以及国际刑法学界享有盛誉,并获得多个荣誉博士学位.、本书的出版,为我们了解德国刑法最新研究方向和动态打开了一扇窗,为我国学者展现了德国刑法学界正在思考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德国刑法学前沿问题的一个向度。齐白教授在本书中给我们提供的是一幅世界刑法的未来图景,颇有些未来学的味道。 ——陈兴良 通过这个文集,齐白教授给我们展示了全球化时代、信息社会、风险社会中刑法所面临的挑战,描绘了犯罪跨国化以及与风险社会、信息社会直接相关的复杂犯罪形式(诸如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等)所造成的风险变化以及对这些风险的感知变化,揭示了传统民族国家刑法在领土疆域与规制功能上的局限,提出了诸如“超国家法”、“法律的去国家化”、“私人规范”、“刑法和谐化”、“刑法趋同”、“刑法与战争法的类型模糊”、“预防性刑法的兴起”、“欧洲刑法”、“普世刑法学”等一系列极富震撼性与前瞻性的法学命题。 ——梁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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