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江必新 页数:879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大量有关行政诉讼方面幟文件,我们将将1982年以来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汇集成《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汇编》一书,其中收集法律9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解释、批复、答复、通知和规定等司法文件30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文件2件。本书资料详尽,丰富全面,为广大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民在诉讼活动中查阅提供极大便利。
作者简介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
二、受案范围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证据
六、起诉与受理
七、审理与判决
八、法律适用
九、行政赔偿
十、抗诉
十一、司法文书、送达
十二、执行
十三、涉外行政诉讼
十四、诉讼费用、期间
十五、其他
章节摘录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六条: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七条: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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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民在诉讼活动中查阅,江必新将1982年以来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汇集成《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汇编》一书。 该书分为十五个部分,分别是:综合,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法律适用,行政赔偿,抗诉,司法文书、送达,执行,涉外行政诉讼,诉讼费用、期间,其他等,涵盖了1982年至2011年10月间的所有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资料详尽,丰富全面。本书在体例上采取了长项司法解释和短项司法解释相结合的编排方式。为了使读者更加方便和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司法解释,在大多数批复和答复之后,还附录了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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