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王明 页数:255
内容概要
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私生子女怎么才能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不离婚,一方不抚养孩子,另外一方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吗?不离婚,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不进行登记,能够撤销吗?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植物人也能离婚吗?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夫妻~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能要回房屋吗?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屋,离婚时归谁所有?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还没有生效?离婚后还能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简介
王明,著名的法律专家,全国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律巅峰网创始人,并在多家大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婚姻案件,尤其擅长婚姻法、劳动法、公司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出版过多部法律专著:《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劳动合同法HR全攻略:企业用工管理全程操作与风险防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从应聘到离职——劳动者权利全保护》、《名律师带你打道路交通官司》、《交通事故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企业知识产权流程管理》等。
书籍目录
问题1:什么算无效婚姻?
典型案例
1.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另行结婚是否是重婚行为?是否是无效婚姻?
2.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
4.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
5.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否有效?
6.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被驳回
问题2:如果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如何撤销结婚登记?
典型案例
温州亿万富翁去世,其父母与妻子争夺遗产,母亲要求撤销婚姻
问题3:能够确认与婚生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吗?
典型案例
1.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被驳回,今后将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法定抚养费?
3.养儿12载方知非亲生,前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问题4:非婚生子女怎么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
典型案例
拒绝做亲子鉴定,能否可以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问题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典型案例
一方父母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是否有权要求支付?
问题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典型案例
1.丈夫赌博成瘾、挥霍财产,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老丈人患重病,女婿不肯支付医疗费,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7: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问题8: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能够撤销赠与吗?
问题9:婚后由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
问题10:如果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所有?
问题1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离婚码?
问题12:因为生不生孩子的问题导致感情破裂,
问题13: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问题1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能够要回房屋吗?
问题15: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问题16: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题17: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的,那么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必须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吗?
问题18:如果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问題19: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问題20:夫妻均有过错,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吗?
问題21:离婚后,如果还有夫妻财产没有分割,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十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审判实践中,对亲子鉴定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目前,涉及亲子鉴定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指出,“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在之前的审判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下列原则:1.法院一般不会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要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首先要有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其次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前提下,即使法官对案情有所怀疑,也不能主动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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