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89
内容概要
本书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的密集出台,我国医疗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医疗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医疗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本书。
编写本书的原则是: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医疗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最重要、最实用的医疗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本书物美价廉。
书籍目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
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
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9月22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
(2002年7月31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2011年1月14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0月23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2005年1月21日)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
(2007年4月23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新生儿死亡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节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10年4月24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11年1月8日)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2007年2月16日)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2006年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1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09年8月27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30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1999年1月5日)
血站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9年8月27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6年11月1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章节摘录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回避】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鉴定的目的和依据】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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