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64
内容概要
本书随着《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的密集出台,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婚姻家庭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典(最新升级版)》。
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典(最新升级版)》的原则是: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最重要、最实用的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典(最新升级版)》物美价廉。
书籍目录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9日)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通知
(1988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参照执行中
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
(1981年7月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1980年12月29日)
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年4月28日)
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补发婚姻登记证中相关字段填写问题的复函
(2007年1月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0年4月13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
(2004年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5年10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7年1月14日)
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
(1998年3月12日)
民政部关于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有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的复函
(2008年8月4日)
………
离婚
继承
赡养、扶养、抚养
收养
章节摘录
版权页:2001年6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2001)通民初字第264号判决书,对原、被告与第三人共同出资建办的煤厂(合伙财产)的财产纠纷做出判决。判决书还认定:2000年7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煤厂财产未予分割。一、2002年12月12日,原告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按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分割被通州区人民法院(2001]通民初字第264号判决书所认定的煤厂财产。二、请示的问题及分歧意见2003年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京高法[2003]160号文,就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该案涉及当事人离婚后又提起财产纠纷诉讼,应按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还是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如何收取,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应按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即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后,原夫妻双方需要财产分割,只是当事人寻求法院司法救济的时间存有差别,其法律性质上仍属于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因此,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应按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标准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应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限于当事人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而对于离婚判决后,单独提出财产分割诉讼的,应视为普通的财产案件纠纷,诉讼费用的收取亦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三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应根据离婚后争议财产涉及不同当事人区别对待,对原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应按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对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则应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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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典(最新升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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