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适用全书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60  

内容概要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四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实体法篇
一、综合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总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三、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篇 程序法篇
一、综合
刑事诉讼法
引渡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与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三、案件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四、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五、辩护与代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六、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64l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七、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八、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章节摘录

  第十条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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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内容全,适用
  •   书的内容还是可以的,就是买的时候,刑诉法已经修改了,所以买的书还是不好用。
  •   不错的一本书,专业人士需要,普通老百姓也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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