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604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简介: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四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一、综合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房地产法
土地管理法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二、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纠纷调仲法
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审理土地承包纠纷的解释
三、土地取得
招标投标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审理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解释
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的解答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四、土地权属
土地确权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
五、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六、土地开发整理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法
土地复垦条例
七、土地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土地执法及争议处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
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五)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杳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六)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对清理后拟保留的开发区,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严格审核。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不得擅自修改。(七)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改进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下达和考核办法,对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的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并按照定额指标、利用效益等分别考核。(八)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2004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再追加;对过去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在2004年年底前不能足额偿还的地方,暂缓下达该地区2005年农用地转用计划。(九)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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